长沙晚报讯(记者 彭玮蔚)入河排污口的设置与管理,与水质息息相关。日前,省政府正式发布了《湖南省入河排污口监督管理办法》。据悉,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自然保护区核心区、缓冲区、实验区和湿地公园的保育区、恢复重建区、实验区将严禁设置入河排污口。对未经审批同意,擅自在江河、湖泊设置入河排污口的,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办法》明确,设置入河排污口应当提交入河排污口设置申请。建设项目依据文件或相关说明材料。入河排污口设置论证报告及其所依据的文件或材料。包括设置论证报告文本和论证报告涉及的需要由法定主管部门出具的意见或证明。对第三者权益有影响的,应当提交第三者同意建设承诺书或其他相关文件。
据悉,在保护区、饮用水源区等环境敏感区域的相邻功能区以及跨行政区域河段交界断面附近设置排污口的,应当编制入河排污口设置论证报告。报告内容包括,建设项目基本情况;拟建入河排污口所在水功能区(水域)管理要求、现状取排水、水质及纳污状况分析;拟建入河排污口设置可行性分析论证及入河排污口设置方案等。
来源:长沙晚报
作者:彭玮蔚
编辑:刘飞越 实习生 夏君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