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晚报讯(记者 朱敏)“在城里挣钱了,我想回老家把房前屋后的空地圈起来,把房子扩建成别墅。”进城务工人员小吴向同伴们诉说着自己的打算。不过,农村房子可不是能随便扩建的。近日,省政府办公厅发布《关于加强农村建房管理的通知》,明确要求农村建房要坚持一户一宅,控制建房规模,实行建新拆旧。
根据《通知》,农村建房要坚持先规划后建设。不符合规划要求的,不得批准建房。选址建房要避开地质灾害易发地段和地下采空区。严禁在基本农田保护区、生态资源保护区、饮用水源一级保护区、历史文化核心保护范围、河道管理范围和公路两侧建筑控制区建房。
有钱了是不是就能在农村多建几套房?对此,《通知》规定,一户村民只能拥有一处农村住宅。村民申请住宅建设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具备分户条件,确需另立户建设住宅的;现有宅基地面积尚未达到国家规定限额标准需扩建的;现有住宅属旧房、危房需拆除新建或改、扩建的;因国家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建设需搬迁新建的;住宅因灾害损毁需重建的;其他符合法律、法规、规章规定情形的。
建房规模不能随意扩大。《通知》明确,控制建房面积,避免资源浪费或因建房致贫返贫。严格按照相关规定控制村级公共服务用房及行政办公用房面积,坚持“一房多用”,避免超标和重复建设。
原址重建的,除保留施工期间必须的生活用房外,应先拆除旧房后方可开工建设;保留的生活用房,应在新房建成3个月内拆除。异地新建的,原则上在新房建成6个月内拆除全部旧房。村民应与乡镇政府签订协议,承诺在规定时间内自行拆除旧房。逾期不拆除的,由乡镇政府依法组织拆除。
来源:长沙晚报
作者:朱敏
编辑:夏君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