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儿扣留工资卡、身份证,挑拨父亲离婚
失明老人告女 只求晚年幸福
法制周报记者 薄庭庭
通讯员 刘毅刚 徐芳
74岁双目失明的张宣在好心村民的搀扶下,沿着防护大堤,慢慢地挪着步子。
对张宣来说,这条长长的防护大堤就像一个天平。
一端是扣留自己工资卡、身份证且不尽孝道的独生女儿张心,另一端是与自己结婚只有3年的半路妻子。
而这次他下定决心,“我宁可不要这个女儿,也要跟胡红一起生活。”
在经历女儿挑拨、离婚风波、无人照看等各种痛苦后,张宣意识到,“只有胡红能给她无微不至的照顾,能让他安度晚年。”
近日,怀化市辰溪县人民法院审理了这起物权纠纷案。本案主审法官辰溪县人民法院审监庭庭长覃刚春感叹,“百善孝为先,亲情照料是给老人最好的孝。而如果没有关爱,再深的血缘,也没有6年照顾来得实在。”
古稀之年的缘分
张宣今年已经74岁,是武汉一家设计院退休老干部,丧偶多年。因年事已高,眼睛失明,身体虚弱多病。
2009年下半年,女儿张心为其雇请了现年60岁的胡红照顾其生活,为其买菜做饭。胡红在当地有自己的家庭,但夫妻关系并不好。据其向法官介绍,她经常遭遇丈夫家暴,故外出打工,挣点钱,也远离丈夫。
胡红的悉心照顾,让张宣感动不已。相处3年后,胡红跟丈夫离了婚,并于2013年1月28日在当地民政局与张宣办理了结婚手续。
“两人结婚时,张宣的女儿并没有表示强烈的反对。”覃刚春介绍。
婚后,张宣将自己的工资卡、银行存折、身份证件全部交由胡红保管,当时张宣的退休工资仅有1000余元,但两位老人的生活很平静,感情一直很好。
女儿强加的离婚
2015年6月的一天下午,突如其来的一张法院的传票,打破了平静的生活。
张宣因轻信女儿的挑拨,一气之下将照顾了自己6年的妻子胡红告上了法院,以夫妻感情破裂为由,要求法院判决离婚。
尚好的感情,为何说翻脸就翻脸?
“其实一切都缘于张宣的退休工资。”覃刚春介绍,近年来,国家连续调整养老金待遇,张宣的退休工资已经从1000元涨到4000元。其女儿认为,她是父亲的独生女,这笔钱理应由其帮父亲掌管。而胡红跟父亲结婚是假,想贪其钱财是真。
8月27日,辰溪县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张宣未能提交证据证明夫妻感情确已破裂,驳回原告张宣的诉讼请求,判决不准予离婚。
离婚事件后,胡红满腹委屈,一气之下离开了张家,并将张宣的工资卡、身份证件全部交给张宣的女儿张心。
两位老人的感情,降到了冰点。
风波后的悔恨
离开胡红的张宣并没有享受到天伦之乐。女儿张心对他似乎并没有想象中的那么好,甚至将工资卡拿走后也不给付生活费。对他生活上的照顾更是少之又少。
张宣告诉法官,张心每日游手好闲,赌博打牌,将其一人留在家中,并限制其行动。“吃饭有一餐没一餐的,更别说其他的照顾。”张宣甚至在起诉中称,其女儿张心对他捆绑,打骂虐待。
“我们在走访街坊邻居后了解到,张心对其父亲确实没有尽到赡养义务,经常不管不问,但还谈不上虐待。”法官覃刚春告诉记者,张心无固定工作,近两年因夫妻感情不和离了婚。平日里混迹社会,做些散活,维持生活。之所以对张宣限制行动,是因为双目失明的张宣抽烟久劝不戒,差点引起家中火灾,经常不在家的张心将父亲关在一个房间内,以免造成安全事故。
不堪忍受无人照顾生活的张宣,想起了给自己无微不至关怀的胡红。经多方打听,他得知了胡红的落脚处。在当地村民的帮助下,张宣离家,找到了胡红。
庭审中的对峙
了解张宣的处境后,胡红将丈夫留在了自己的住所,并悉心照顾,夫妻感情开始回温。
张宣想向女儿要回工资卡及身份证,遭到女儿拒绝。多次索要无果后,张宣将其告上了法庭。
“我要求法院公正处理,把工资全部归还给我。”法庭上,面对被告席上的女儿,张宣言语中只有无奈和心酸。
坐在被告席上的张心承认自己确实没有尽到赡养义务,对父亲的起诉也没有过多的解释。但她坚持认为,作为父亲的独生女,她有权利使用父亲的退休工资。她才是父亲唯一可以依靠的人。
“我们经过多次努力,希望通过调解结案,但无果。”覃刚春说。
最终,辰溪县人民法院作出了一审判决,原告张宣的工资收入按照我国《婚姻法》的规定,应是其夫妻共同财产的一部分,依法应由二原告使用和支配。原告张宣的居民身份证,是原告证明其身份的证件,具有专属性。二原告多次要求被告张心退还工资卡及身份证,遭被告拒绝。被告的行为,已构成民事侵权,依法应承担返还的民事责任。
庭审宣判后,张心表示不服,宣称要上诉,并指着父亲说 :“你早晚会后悔。”
“张宣以后会不会后悔,我不知道,但是至少现在我没接到他反悔的电话。”覃刚春在采访的最后告诉记者,张宣曾对他说,他宁可不要这个女儿,也要跟胡红一起生活,因为只有她能给他无微不至的照顾,能让他晚年幸福。
(文中当事人为化名)
来源:湖南日报
作者:薄庭庭 刘毅刚 徐芳
编辑:陈佳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