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11月29日讯 今天,省民政厅出台了《关于支持引导社会力量参与减灾救灾工作的实施意见》。文件明确提出,要重点建立健全统筹协调、信息对接、供需匹配、培训教育、监督管理五个平台,支持和引导社会组织、村(居)民委员会、爱心企业、社会工作者、志愿者等社会力量,积极参与我省减灾救灾工作。
据介绍,我省将积极协调财政等部门将社会力量参与减灾救灾纳入政府购买服务范围,明确购买服务的项目、内容和方式。同时,制定出政府提供资金和救灾设备、装备支持的具体措施,并研究制定社会力量参与减灾救灾工作所发生的物资及装备损耗、人身保险等费用补助政策,以提升社会力量参与减灾救灾工作的能力。
■记者 杨昱 通讯员 祝林书
来源:三湘都市报
作者:杨昱 祝林书
编辑:陈佳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