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善立法加强大气污染防治引热议
部分委员提出调控燃油机动车数量不应删除
删除理由:在我省大部分市州,汽车尾气污染在整个污染源中比重不大,也可能影响我省汽车工业发展
不删理由:机动车尾气占大气污染的1/4;国家鼓励新能源汽车工业发展
本报11月29日讯 原二次审议稿中关于对燃油机动车数量实行调控的相关内容不应该删除”……今日下午,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分组审议《湖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草案·三次审议稿)》时,委员们就该不该控制燃油机动车总量等条款,展开了热烈讨论。
应对燃油机动车数量
实行调控
细心的姜玉泉委员发现,三次审议稿对应二次审议稿,其中删去了二次审议稿中的第二十七条:“设区的市、自治州可以根据本地燃油机动车保有量和大气环境质量状况等因素,对本行政区燃油机动车数量实施调控,具体办法由设区的市、自治州人大常委会制定。”
为何删除此条?省人大法制委作审议意见报告中提到,删去的理由是省政府有关部门反馈意见认为,“目前湖南尚无必要采取机动车数量调控,机动车数量调控制度对尚未购车人不公平、可能影响社会稳定、也可能影响我省汽车工业发展,且没有上位法依据,建议删去该条。经调研了解,除长沙市外,我省其他大部分市州汽车尾气污染在整个污染源中所占比重并不大。”
“我认为原来二审稿的第二十七条要继续保留。”在姜玉泉看来,该条款不仅符合上位法规定,且从现实状况来看确实有必要,他在2014年大气污染防治执法大检查时了解到,全省的机动车保有量已经有1000多万辆,而且增长的速度相当快,其中燃油机动车占的比重是80%,到现在机动车尾气对大气污染的“贡献率”是四分之一左右,控制燃油机动车对大气污染防治很有好处。他还认为,控制燃油汽车保有量不会影响汽车生产,现在北京、上海等城市都是汽车生产多的城市,并没有因此不调控,制定这样重要的法规没有针对性,没有适度的超前性不好。
姜玉泉的观点赢得了不少委员的点赞。邱则有委员认为,上位法非常明确合理控制燃油汽车的发展量,同时关于“影响湖南的汽车产业发展”的担忧是多余的。“现在新能源汽车国家有补贴政策,地方性法规有了规定后,会带来湖南汽车产业快速的发展。”
应加强建筑工地的管理
在今日的分组审议现场,建筑工地的管理也是委员们关注的焦点。吕兴胜委员表示,三次审议稿第二章设有21条,各个方面的管理写得比较全面,但是建筑工地的管理没有涉及到,他认为,建筑工地的污染是大气污染主要污染源之一,当前我国处在大建设大发展中,到处都是工地,哪里有工地,哪里就是尘土飞扬,污染很严重。他建议,在第二章中加上一条“建筑工地的管理”。
■记者吕菊兰
来源:三湘都市报
作者:吕菊兰
编辑:陈佳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