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岳阳首部地方性法规出炉 聚焦历史文化名城保护

来源:湖南日报 作者:徐亚平 编辑:王娉娉 2016-12-05 11:01: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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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湖南日报12月4日讯(记者 徐亚平)11月30日,岳阳市七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表决通过《岳阳市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条例》。作为岳阳首部地方性法规,将在提请湖南省人大常委会批准后颁布实施,它填补了岳阳地方立法空白。

  2015年12月4日,湖南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正式赋予岳阳市开始行使地方立法权,在城乡建设与管理、环境保护、历史文化保护等方面,可以在不与宪法和法律法规相抵触的情况下制定地方性法规。岳阳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开始征集立法项目,并进行归类整理和论证,按照符合地方立法权限、符合当地立法需求、立法条件较成熟等原则,确定《岳阳市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条例》为首部地方性法规立法项目。

  在2016年1月13日召开的岳阳市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上,《岳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中提出,充分发挥立法的引领和推动作用,主动适应改革和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审议讨论《岳阳市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条例(草案)》。3月11日,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和市政府法制办公室联合召开了《岳阳市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条例》立法工作推进会,首部地方性法规起草工作正式开始。

  经岳阳市人大常委会多次审议,11月30日,《岳阳市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条例(草案三次审议稿)》获得市七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表决通过。市人大法制委主任委员姜彬称,扩大地方立法权,地方不仅能够根据本地实际细化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而且可以通过地方立法积极解决本地区事项、调整社会关系、推动改革创新,更好地释放制度红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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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徐亚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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