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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法为剑 护卫绿水青山——安化县人民法院见闻

来源:湖南日报 作者:何淼玲 编辑:夏君香 2016-12-13 09:50: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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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湖南日报记者 何淼玲 通讯员 傅召平

  雪峰山下的安化县面积4950平方公里,森林覆盖率76.51%,是典型的山区大县。近年来,随着黑茶产业、旅游业和生态休闲农业不断壮大,这个国家级贫困县依靠“绿色脱贫”的步伐越来越快。

  安化县人民法院积极探索创新,能动司法,运用司法利剑为这方绿水青山护航。

  法检“两长”同台办案,彰显护卫一草一木决心

  12月5日,一起盗伐、滥伐林木刑事案件开庭审理。安化县人民法院院长孟新军担任审判长,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朱长均出庭支持公诉。县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以及公安、司法等单位相关负责人30余人到场观摩。

  经审理查明,被告人王永祥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擅自砍伐安化县龙塘乡昆阳和平林场林木,数量巨大,构成盗伐林木罪;在林木权属存在争议的情况下,违反森林法规定,未经林业主管部门批准,滥伐安化县龙塘乡“界木土”山中中横路以下争议林地林木、滥伐自留山“紫茶土”山中林木,数量较大,构成滥伐林木罪。

  案发后,王永祥主动向安化县龙塘乡政府退还了盗伐林木所得木材款2万元,其非法所得1万元被安化县森林公安局依法没收。庭审中,王永祥又主动与林业部门签订生态补偿协议,承诺恢复植被,并交纳生态补偿保证金。

  法院当庭宣判,王永祥因犯盗伐、滥伐林木罪,数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3年6个月,并处罚金3万元。王永祥当庭表示认罪悔罪。

  安化县人民法院院长孟新军说,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保护安化的一草一木义不容辞。否则,皮之不存,毛将焉附?安化依托“绿色脱贫”就是一句空话。

  多砍自家树木也犯罪,如补植林木可作量刑参考

  安化县龙塘乡村民陈术全没想到,砍了家里种的200多株树,也需要负法律责任。

  2015年10月,陈术全因修建房屋需要木材,便砍了自家种的树木,一共砍了200多株。

  经林业主管部门鉴定,除去办理的采伐指标,他共计滥伐林木蓄积29.4152立方米。2016年6月,法院审理此案认为,陈术全的行为已构成滥伐林木罪,判处其有期徒刑6个月,缓刑1年,并处罚金1.5万元。

  陈术全一开始还觉得有点冤。他说树是家里长辈种的,大概有20多年了。经过庭审,他才明白自己破坏生态的行为罪有应得。

  在此案审理前,陈术全与林业部门签订生态补偿协议,承诺恢复植被,并缴纳了2800元生态补偿保证金。法院审理时对他的这个情节作了从轻的量刑参考。

  目前,他已缴纳了保证金,打算明年开春去补植树木。

  建立环境修复长效机制,谁砍树谁补栽

  在安化这个典型的山区县,滥伐林木比较常见。2013年以来,安化县因滥伐自家林木犯罪的案件就有29件,因此犯罪的村民33人。

  安化县人民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庭副庭长叶琳介绍,实际审判中,一大“尴尬”就在于即便定了罪、罚了人,环境的恢复仍然晾在那里。为破除这个困局,法院从2016年6月开始尝试要求破坏环境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缴纳生态损失补偿金。“惩处犯罪和环境修复并重,才是审判的最终归属。”他说。

  为了将其作为一个长期机制,安化县委政法委、安化县人民法院等联合施行了《安化县破坏森林资源刑事案件生态补偿工作机制(试行)》。安化县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曾来生介绍,“补偿方式有补植复绿和缴纳生态损失补偿金两种,可选择其中一种。”具体来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根据林业局评估的受损林木(或生态)价值数额作为缴纳生态损失补偿金数目。如果自己补种,林业局会进行技术指导,并且验收,补植合格后会将这笔钱退回。“从立案开始,到侦查起诉,都可以引导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将破坏的林木补植起来,并作为一个量刑的考虑。”叶琳说。

来源:湖南日报

作者:何淼玲

编辑:夏君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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