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石油湖南销售分公司原总经理徐国才
受贿两千余万一审获刑14年
本报12月16日讯 收别墅,收巨款,今天上午,中石油湖南销售分公司原总经理、党委副书记徐国才受贿一案在邵阳市双清区人民法院一审宣判,被告人徐国才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四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五百万元。同时,对徐国才受贿所得财物进行追缴。
徐国才1953年出生,来湖南前,在大庆石油部门工作了35年;2008年底调入湖南,至2013年3月担任中石油湖南销售分公司总经理、党委副书记。
法院经审理查明,2005年至2013年,被告人徐国才利用职务便利,在公务用车租赁、加油站开发建设、油库建设等方面为多人谋取利益,徐国才本人收受,或明知并认可其妻子、女婿收受他人的人民币、美元、港币、别墅、车辆、皮衣等贿赂,合计折合人民币2140余万元。法院认为,被告人徐国才的行为已构成受贿罪。到案后,徐国才如实交代办案机关未掌握的部分受贿罪行,且其受贿所得全部赃款已全部退缴,可对徐国才从轻处罚。结合徐国才的受贿数额及情节,法庭依法作出上述一审判决。 ■记者 虢灿 通讯员 曾妍 李东峰 李丹枝
来源:三湘都市报
作者:虢灿 曾妍 李东峰 李丹枝
编辑:陈佳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