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督办函
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行政裁定书1
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行政裁定书2
湖南省平江县人民法院行政判决书1
湖南省平江县人民法院行政判决书2
湖南省平江县人民法院行政判决书3
岳阳市中级人民法院行政判决书1
岳阳市中级人民法院行政判决书2
人民网长沙12月19日电 (记者 林洛頫 匡滢)判决已生效一年又4个月,却一直得不到执行。此事就发生在湖南省湘阴县。日前,人民网湖南频道记者从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获悉,湖南裕景房地产有限公司与湘阴县人民政府、县国土资源局行政登记一案,由岳阳市中级人民法院终审判决,并于2015年8月生效后,至今一直没有执行到位。省高院立案督办亦无效果。
据裕景公司负责人金孟南介绍,2003年,裕景公司从湘阴县国土资源局取得一块面积20多亩的土地,并与国土资源局签订了《供地协议书》,明确了该地块的四邻四界,县国土资源局还依此核发了国有土地使用证。
2010年11月25日,裕景公司因所持国有土地使用证遗失,遂向湘阴县国土资源局申请补办。第二天,新证补办到手,只是新证比旧证少了7、8亩地。为此,裕景公司申请县国土资源局按《供地协议书》载明的四邻四界,对补办的国有土地使用证予以更正。
在多次申请更正没有结果后,裕景公司于2014年将湘阴县国土资源局和湘阴县人民政府告上了法庭。
记者了解到,平江县人民法院受理此案后,经大量调查取证,最终判决,“湘阴县人民政府和湘阴县国土资源局对裕景公司的申请,逾期不作出更证登记的行为违法。”限令湘阴县人民政府和湘阴县国土资源局,在判决生效后30日内,依法按《供地协议书》约定的四邻四界,对裕景公司的国有土地使用证予以更正登记。
判决做出后,湘阴县人民政府、湘阴县国土地资源局不服,遂向岳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2015年8月7日,岳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组成合议庭,经公开审理,最终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判决虽然生效了,但湘阴县人民政府、湘阴县国土资源局拒不执行。为此,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立案督办,湖南省政法委、岳阳市政法委去函督办,都如石沉大海。
记者对湘阴县委常委、县人民政府副县长林恒求进行了采访。面对上级督办和各方质疑,林恒求认为,湘阴县没有按一审判决执行到位,一是因为县政府一直在行使救济权利;二是一审的执行方案不合理不科学,按执行方案将会严重侵犯相关利害人的权利。
县政府是否有拒不执行法院判决的权利?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岳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湘阴县国土资源局以及当事公司对此持何种态度?人民网将继续关注。
来源:人民网
作者:林洛頫 匡滢
编辑:夏君香
时刻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