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衡阳:自戴“紧箍咒” 严防“灯下黑”

来源:三湘风纪网 作者:衡阳市纪委宣传部 编辑:夏君香 2016-12-19 09:33: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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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加强和规范全市纪检监察干部监督工作,打造忠诚干净担当的纪检监察队伍,近日,衡阳市纪委出台了《衡阳市纪检监察干部监督工作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办法》提出,纪检监察干部监督工作坚持有诉必理、有案必查,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惩防并举、注重实效的原则,实行归口管理、分级负责,县(市、区)纪委书记直接分管本地区纪检监察干部监督工作。

  《办法》明确了对纪检监察干部开展执纪监督的方式,即办理信访举报、提醒、诫勉、问责、纪律审查、监督检查。根据具体情况和工作需要,还可以采取通报批评、责令作出书面检查、调整岗位等方式开展监督。对涉及纪检监察机关(机构)及其工作人员的信访举报以及在查办案件中发现的涉及纪检监察干部问题线索,统一归口纪检监察干部监督部门办理。对纪检监察干部的违纪违法问题由纪检监察干部监督部门负责查处。

  《办法》要求,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机构)要建立和完善信访举报定期统计分析制度、信访举报办理情况报告制度、问题线索管理制度、违纪违法问题和突发舆情(事件)报告制度、干部选拔任用监督制度、基本信息共享制度、工作汇报制度、办案回访制度、责任追究制度。对疏于管理、监督不力导致纪检监察干部发生违纪违法问题并造成恶劣影响的,或对纪检监察干部违纪违法问题不及时主动报告、查处的,经调查核实后需要追究责任的,除追究当事人责任外,还应追究有关领导的领导责任。(衡阳市纪委宣传部)

来源:三湘风纪网

作者:衡阳市纪委宣传部

编辑:夏君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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