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晚报讯(记者 刘军 通讯员 刘娜)昨日,省高警局长沙支队透露,据不完全统计,今年1月1日至12月16日,长沙支队在辖区内共查获超速60%及以上的违法车辆262台,其中60台已处理。据介绍,违法超速60%以上的均为小型车辆,违法地点多集中在长韶娄高速、浏洪高速、长浏高速。
据了解,长沙支队辖区2016年“超速王”是车牌为湘KC7626的小车,于1月26日14时17分在长韶娄高速62公里500米处(该路段限速100千米/小时)行驶速度高达185千米/小时。该车辆驾驶人已于10月18日到高速交警队接受处罚教育。高速交警提醒,还有202名超速60%及以上的违法驾驶人需携带本人驾驶证、身份证以及车辆行驶证前往长沙高速交警服务网点接受处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相关规定,驾驶中型以上载客载货汽车、校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以外的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60%,处以罚款2000元、驾驶证记12分并吊销驾驶证。
来自交通部门的数据显示,我国每年因各类交通事故而导致的死伤人数高达20余万。其中,因超速行驶而导致的伤亡人数占比巨大。
来源:长沙晚报
作者:刘军
编辑:王娉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