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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雁过拔毛”又曝28起

来源:湖南日报 作者:张斌 编辑:夏君香 2016-12-20 09:25: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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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湖南日报记者 张斌 通讯员 邹太平

  12月19日下午,省纪委通过三湘风纪网,从办结查实的案件中,择选28起典型案件进行了公开通报。其中,株洲、郴州各1件,长沙、邵阳、岳阳、常德、怀化、娄底、自治州各2件,衡阳、湘潭、益阳、永州各3件。

  据了解,自今年3月部署“雁过拔毛”式腐败问题专项整治以来,省纪委已经多批次就典型案件进行了公开曝光。

  省纪委有关负责人表示,全省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坚持有腐必惩、有贪必肃,持续发力,快查严处发生在群众身边、侵害群众利益的“雁过拔毛”式腐败问题,形成了有力震慑。

  虚报冒领占大头,多起涉案金额有六位数

  “2012年至2013年,蒋小明利用负责街道生猪退养工作的便利,伙同他人虚报套取生猪退养补偿款共计26.37万元据为己有。蒋小明受到开除党籍处分,并被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包括这起长沙市芙蓉区东岸街道办事处城管办原副主任蒋小明虚报套取生猪退养补偿款案,此次通报的典型案件,有16起属于虚报套取类案例,在28起案例中占大头。其中,多起案件涉案金额有六位数。

  常德市鼎城区园艺场二分场原党支部书记于立华套取财政专项资金案,是此次案件通报中涉案金额最多的一个。2012年至2015年,于立华帮助区园艺场造假,虚报套取农村危房改造资金和高速公路建设专项资金共计52万元,其中,二分场分得5.25万元。于立华还存在伙同他人向区园艺场原党委书记陈小军(另案处理)赠送礼金2万元的问题,受到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湘潭高新区双马街道办事处建设村老年协会原会长、原组代表熊振华套取侵占土地征收补偿款案,涉案金额也不少。2011年至2012年,熊振华利用协助村垃圾场整改配套工程项目土地征收工作的便利,伙同他人套取私分土地征收补偿款23.6万元,个人实得10.47万元;侵占旱地补偿款2万元。熊振华受到开除党籍处分,并被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此外,2008年至2013年,长沙市开福区秀峰街道办事处大塘村原党支部副书记兼报账员刘品锋,与时任大塘村党支部书记兼村委会主任刘觉林,虚报套取人口安置费共计26.4万元,用于社区在重建安置小区报建过程中产生的协调费用;在该村人口安置费发放工作中,把关不严,导致重复发放、超标准发放人口安置费共计11万元;违规帮助村民进行拆迁分户,收受钱款9000元;该村还存在白条列支3万元的问题。刘品锋受到撤销党内职务处分,刘觉林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其他案例还包括,衡阳县杉桥镇集福村原党支部书记唐新春等人套取私分专项资金案;湘潭县茶恩寺镇双凤村原党支部书记胡新民、原村委会主任谭祝庆虚报冒领粮食直补资金案;洞口县醪田镇原新龙村党支部书记尹玉德等人虚报套取、挪用私分村小学维修专项资金案;平江县浯口镇英江村村委会主任毛为明虚报套取国家专项补贴资金案;桃源县漳江镇丰禾村党支部书记易永清等人虚报套取生态公益林补偿款案;安化县东坪镇大园村党支部书记张陆杨骗取低保金、冒领沼气池建设经费案,益阳大通湖区北子洲镇原顺和村党支部书记、原村委会主任潘昭香套取惠农补贴案,沅江市共华镇白沙洲村党支部书记刘静等人套取挪用民政专项资金案;中方县袁家镇楼溪村原党支部书记陈同军虚报套取水利专项资金案;双峰县石牛乡常汉村原党支部副书记王术录虚列支出、侵占村民造林补助案;花垣县民乐镇马岩村原党支部书记龙云清套取挪用财政资金、优亲厚友案;花垣县花垣镇政府干部麻记友侵占国家林木补偿款、违规兼职取酬案。

  截留挪用,有的打起所谓的“借条”

  此次通报中,属于截留挪用类的案例有8起,有的还打起所谓的“借条”,把集体的林地租用款用于个人支出。

  2008年至2013年,邵阳县九公桥镇古塘村原党支部书记、原村委会主任刘永红在任职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截留应发放给村民的退耕还林补助款共计8.02万元据为己有。最终,刘永红受到开除党籍处分,并被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无独有偶。2011年至2013年,平江县龙门镇白茅村原党支部书记胡战强在任职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以向各村民小组出具借条的方式,截留某旅游公司发放给村民的林地租用款8万元用于个人开支。组织调查前,胡战强将钱款全部归还给村民,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此外,还包括,衡东县三樟乡李子园村原党支部书记、原村委会主任吴海泉截留挪用集体资金案,耒阳市长坪乡高岭村原党支部书记黄昊军截留侵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参保资金案;湘乡市潭市镇大坪村原党支部书记、原村委会主任易耀华截留挪用、坐收坐支农业保险投保收益、私分村级运转经费、克扣危房改造资金案;汝城县泉水镇范龙村原党支部书记范木金等人截留挪用、侵占农村危房改造资金案,道县横岭瑶族乡沙窝村原党支部书记何启良等人侵占退耕还林延长期补助资金案,东安县大盛镇易江村原党支部书记雷得旺等人侵占生态公益林补偿款和村集体资金案。

  有的工作失职,有的吃拿卡要、违规收费

  此次通报中,还有4起案件涉及工作失职、吃拿卡要、违规收费等范畴。

  娄底市娄星区乐坪街道办事处出租房屋与流动人口服务管理中心原主任胡年春违规收费案,让人触目惊心。2014年至2016年,胡年春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违规以申请公租房的名义收受王某等17人代办费共计26万元。胡年春还存在上班时间打牌、工作日中餐饮酒问题。组织调查期间,胡年春将违纪款项全额退缴,受到开除党籍、行政撤职处分。

  沅陵县太常乡沙金滩村原党支部书记李维红侵占农村安全饮水工程结余款、吃拿卡要案,也是如此。2014年至2016年,李维红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县水利局拨给该村的安全饮水工程结余款4.94万元据为己有;以兑现申领危房改造补助资金后对半平分的承诺为由,向危房改造户刘某、赵某索要钱款共计7500元用于个人开支。组织调查期间,李维红将违纪款项全额退缴,受到开除党籍处分。

  此外,茶陵县麦源村村委会主任刘回元在农村危房改造工作中吃拿卡要案,东安县鹿马桥镇城镇建设管理办公室原主任周波在农村危房改造工作中失职案,也在通报之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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