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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县一采石场砍伐绿地拒不整改被起诉

来源:三湘都市报 作者:姜润辉 编辑:康晓乔 2016-12-29 09:50: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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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省今年首例环境公益诉讼立案 “绿色潇湘”请求原地恢复植被

  本报12月28日讯 日前,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受理了长沙绿色潇湘环保科普中心(下称“绿色潇湘”)起诉被告长沙县江背镇乌川湖村赤霞走马峡采石场(下称走马峡采石场)、陈某、吴某环境公益诉讼一案。这是2016年湖南省立案的首起环境公益诉讼。

  采石导致林地及植被严重毁坏

  早在1月28日,“绿色潇湘”就曾向长沙县环保局反映走马峡采石场非法生产引起的环境污染问题,经环保工作人员现场查看后,对企业提出:企业恢复生产时,要及时书面报告长沙县环保局和长沙县行政执法局;做好机械作业道路两边岩壁绿化工作等要求。然而12月8日,“绿色潇湘”志愿者前往走马峡采石场调查时,发现情况并未得到改善。

  起诉书显示,2008年至2016年期间,被告走马峡采石场、陈某、吴某在未依法取得林地占用许可证的情况下,在乌川湖村进行违法开采片石、非法占用林地,并造成林地及原有植被严重毁坏。

  据此,“绿色潇湘”请求法院依法判令三被告承担原地恢复其破坏的植被责任,如不能在规定时间内恢复或无法恢复则依鉴定结果赔偿生态环境修复费用,同时赔偿生态环境受到损害至恢复原状期间的服务功能损失费用,以及承担该案相关的评估鉴定、诉讼费等合理费用。

  环境公益诉讼难处多

  2015年,新《环境保护法》提出符合条件的社会组织可提起环境公益诉讼,因此,这一年被视为环境公益诉讼元年。一年多来,虽然环境公益诉讼被叫好,但实际案件却很少。

  “绿色潇湘”起诉被告走马峡采石场、陈某、吴某环境公益诉讼一案,是2016年湖南省立案的第一起环境公益诉讼,也是自2015年1月1日新《环保法》颁布实施两年以来全省第二例环境公益诉讼。

  在这次起诉中,“绿色潇湘”已向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了缓交、免交诉讼费用。“绿色潇湘”首席顾问和法人刘盛表示,社会组织进行环境公益诉讼面临的难处之一在于资金有限:环境公益诉讼案件需多次取证,环境污染损害鉴定评估成本较高。

  在省高院环境资源审判庭副庭长伍胜看来,环境损害赔偿鉴定和归属难是目前无法回避的问题。目前的法律和相关规定尚未对环境公益诉讼中被告赔偿的生态环境修复和损害赔偿费用的使用、管理及监督作相应的机制安排,有上交当地财政、建立财政专户、进入法院的执行款账户、成立环境诉讼公益基金这4种方式,但各有利弊,存在使用难度大等问题。■记者 姜润辉

来源:三湘都市报

作者:姜润辉

编辑:康晓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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