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2016年12月31日讯 怎样更全面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维护资本市场和谐健康发展?近日,省高级人民法院与中国证监会湖南监管局联合出台《关于推进证券期货纠纷诉调对接工作的意见》。此举将进一步推进全省证券期货纠纷解决进入快车道。
《意见》明确了证券期货纠纷诉调对接制度适用于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因证券、期货、基金等资本市场风险投资企业业务产生的合同和侵权责任纠纷以及其他证券期货民事纠纷。案件管辖法院属于试点法院的,适用本《意见》,暂未列入试点的法院参照执行。
《意见》要求法院诉讼服务中心设立证券期货纠纷调解工作室,由证券、期货业协会和上市公司协会派员入驻,与人民法院确定的工作人员共同负责诉调对接工作。同时,湖南省证券业、期货业协会和湖南省上市公司协会将成立证券期货纠纷调解中心,具体负责与人民法院诉讼服务中心开展对接工作,并接受湖南证监局的业务指导。起诉到人民法院的证券期货纠纷,可先行委托调解中心调解,调解工作应在30日内完成。对达成调解协议的,由人民法院出具调解书。
“此举有利于建立、健全有机衔接、协调联动、便民高效的证券期货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对湖南资本市场的健康发展意义重大。”湖南高院党组副书记、副院长张兰指出。
据悉,近年来,湖南法院在包括证券期货等在内的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方面进行了不少有益探索和实践,长沙已在今年7月被最高人民法院确定为全国证券期货纠纷多元化解机制试点地区。湖南法院自2014以来共审理证券期货纠纷103件,其中三分之一的案件是通过调解结案。■记者 虢灿 通讯员 禹爱民 覃开艳
来源:三湘都市报
作者:虢灿 禹爱民 覃开艳
编辑:陈佳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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