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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环保、公安联手严打环境污染违法犯罪

来源:湖南日报 作者:黄亮斌 邱正玉 张洪峰 编辑:夏君香 2017-01-05 09:54:51
时刻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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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3月30日,省环境保护厅监察局对湘潭县上马垃圾处理场进行执法督察,发现该垃圾场存在渗滤液未经处理,通过暗管排入外环境的违法行为。图为排污现场。

2016年4月7日,汨罗市环保局、公安局联合执法,现场查扣输液袋、针头、药瓶等医疗危险废物50余吨。图为该案医疗废物扣押现场。

2015年8月以来,岳阳天顺化工有限公司将400多吨危险废物运往湖南和江西两省多个县市非法倾倒。图为2016年3月9日在宁乡县倾倒危险废物现场。

2016年8月,溆浦县环保局在该县红阳工业园内现场查获腐蚀类危险废物300多吨。图为危险废物堆放现场。

  2016年,在省委、省政府的统一部署下,全省环保系统运用新《环保法》及其配套办法,突出重点企业、重点行业以及重点流域区域,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全省各级公安机关持续深入推进打击环境污染违法犯罪“清水蓝天”专项行动,健全完善长效工作机制,进一步加大打击力度。

  2016年,我省全年查处环境违法企业1786家,对18家企业实施了按日计罚;对107家企业实施查封、扣押;对541家企业实施停产处罚,关闭企业974家;全年共侦办破坏环境资源保护类刑事案件541起,移送起诉842人。

  突出重点企业,部门联手共同惩治污染环境违法犯罪

  环保、公安加强协作配合,形成打击合力。全省各级打击污染环境违法犯罪联席会议制度的积极作用得到进一步发挥,各级公安、环保工作联络机构得到进一步完善和健全,突出对重点企业的管控。

  案件查处中,公安、环保部门发挥各自的专业技术优势,公安部门通过采取提前介入、现场控制、调查取证等强力手段,对重点企业污染环境违法犯罪行为精准打击。2016年3月,岳阳天顺化工有限公司、岳阳大洋溶剂化工厂违法转移运送400余吨危险废物案,涉案范围波及我省宁乡县、长沙县、沅江市、衡山县和江西省分宜县等地。涉案地环保、公安机关通力合作,成功摧毁了这条横跨湘赣两省的非法买卖、运输、处置危险废物犯罪链条。

  统计显示,2016年,全省公安机关共侦办破坏环境资源保护类刑事案件541起,移送起诉842人。其中立污染环境刑事案件51起,较2015年同比增长219%;刑事拘留127人,同比增长210%;批准逮捕46人,同比增长171%;移送起诉113人,同比增长113%。受理环境主管部门移送行政拘留案件179起,较2015年同比增长33%;行政拘留176人,同比增长50%。2016年办理的污染环境刑事案件数超过前三年总和。其中,长沙“3·09”张某等人污染环境案、岳阳“4·07”仇某某等人污染环境案、郴州曹某某等人污染环境案等7起重大案件被公安部列为督办案件,有19起案件被列为省公安厅督办案件,摧毁10人以上特大污染环境犯罪团伙4个,破获6起跨省转移处置危险废物案件。各项打击数据创历史新高,打击效能明显提升。

  2016年以来,我省环保部门和公安机关进一步优化理顺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密切配合、联动作战。近两年,我省先后发布了《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的意见》、《湖南省涉嫌环境违法或犯罪案件移送和通报工作程序》、《湖南省涉嫌环境违法或犯罪案件调查取证工作规程》等规范性文件。省公安厅和省环保厅继续狠抓上述一系列制度的推动落实。

  省、市、县三级公安驻环保工作联络室全部建成,特别是省公安厅驻环保厅工作联络室建立了常态化的工作机制,成为我省打击环境污染违法犯罪工作最重要的工作平台和载体。公安机关与环保部门的联合执法、信息交流、鉴定检验、案件移送等合作机制不断健全。全年51起刑事案件中,有22起案件是公安、环保联合执法办案,充分利用了公安机关的现场控制能力和环保主管部门的专业技术优势,确保了案件办理的准确性、时效性。全省公安、环保、检察的执法衔接不断推进。公安、环保、检察多次召开联席会议,统一法律认识,会商解决了怀化市宏运公司污染环境案、衡阳市鑫旺公司污染环境案等多个案件中出现的疑难复杂问题。

  突出重点领域、区域、流域,积极开展专项执法行动

  2016年,环保部、公安部组织开展打击涉危险废物环境违法犯罪行为专项行动,我省精密部署,召开省市县三级环保、公安机关专项培训会议,就危险废物产生、收集、利用、处置的多个环节进行专项检查,对74家企业进行了行政处罚;移送行政拘留 43 人;移送涉嫌污染环境犯罪案件23起,得到了公安部、环保部的高度肯定。

  衡南县鑫旺废旧金属有限公司胡某某等人,自2016年9月至10月14日,非法焚烧废弃电路板1186吨,严重污染环境。衡南县环保局与公安局联动执法,现场查扣废弃电路板78吨。该案涉案犯罪嫌疑人45名,涉及湖南、浙江、江西、广东、四川等省市,是我省办理的污染环境犯罪案件中涉案人数最多,涉及省份最多的一起重案。

  贯彻落实《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积极推进省政府湘江保护与治理“一号重点工程”和环洞庭湖水环境综合治理五大专项行动,对影响湘江流域和洞庭湖区域水环境质量的企业一律采取限产、停产措施,制定水环境工业污染源排查整治方案,对湘江流域和洞庭湖区域所有入江口、入湖口的工业排污情况实施网格化环境监管,针对造纸、焦化、印染、制革、电镀等重点行业的环境违法行为进行专项执法。湖南林源纸业有限公司使用暗管偷排后,被益阳市环保局立案查处,责令停产整治,限期拆除暗管,并处罚款251万元,有关责任人员被公安机关依法行政拘留。

  2016年,省公安厅党委把打击环境污染违法犯罪工作纳入了“四项建设”绩效评估,在全省部署开展打击环境污染违法犯罪“清水蓝天”专项行动,充分调动了全省各级公安机关打击环境污染违法犯罪工作的积极性。2月底,省公安厅、省环保厅联合对工作落后的市州进行了重点督导。5月26日,在全省治安打击整治工作推进会上,对“清水蓝天”行动进行了调度和阶段性总结。7月28日,省公安厅、省环保厅联合召开全省“两法衔接”暨开展打击涉危险废物环境违法犯罪专项行动部署会议,对“清水蓝天”专项行动进行再动员、再升温。

  突出责任落实,推动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

  2016年我省相继印发《湖南省环境保护督察实施方案(试行)》、《湖南省<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追责办法>实施细则(试行)》等规范性文件,推进落实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党政同责”、“一岗双责”。2016年3月,省环保厅、省公安厅对湘潭县上马垃圾处理场非法偷排渗滤液案相关人员实施行政处罚和行政拘留后,湘潭县人民政府及时开展责任追究,先后对五名责任人实施了行政问责。

  过去的一年,全省打击污染环境违法犯罪工作力度、立案数量,都取得历史性的突破,但随着生态文明的持续推进,国家实施“最严格的环境保护制度”已经成为新常态,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新修订的《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已于今年1月1日起施行,该《解释》新增了追究篡改、伪造环境监测数据、环评机构及其人员弄虚作假行为的刑事责任;完善了涉危险废物案件的处理规则、合理区分重金属污染的定罪标准及具体范围,细化了定罪量刑的标准,降低了追究排污者污染环境刑事责任的门槛。

  新的一年,全省环保系统将以实施“新司法解释”为契机,对污染环境违法犯罪行为“零容忍”,以最严格的法律实施,推进全省环境质量的改善;全省各级公安机关也将始终秉持对环境污染违法犯罪行为的严打高压态势,按照省委、省政府“加快建设‘天蓝地绿水清土净’生态强省、筑牢‘一湖三山四水’生态屏障”的要求,为“建设富饶美丽幸福新湖南”作出新的贡献。(黄亮斌 邱正玉 张洪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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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黄亮斌 邱正玉 张洪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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