听取审议一府两院报告311项 作出决议、决定40项
本报1月6日讯 “任期内提请和审议‘一府两院’专项工作报告311项,开展专题询问3次,做出决议、决定40项。”6日上午,长沙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主任袁观清作工作报告,回顾过去四年来的工作成绩,并对新一届市人大常委会提出工作建议。
过去四年,长沙市人大常委会共召开常委会会议38次、主任会议65次,听取和审议“一府两院”专项工作报告311项,开展专题询问3次,作出决议、决定40项,对25部法律法规的实施情况进行了检查,各项工作取得新进展。
四年来共制定地方性法规7部,修改1部,废止3部。先后制定颁布了《长沙市院前医疗急救管理条例》、《长沙市湘江流域水污染防治条例》、《长沙市城市地下管线管理条例》等地方性法规。第一次编写地方性法规释义——《长沙市轨道交通管理条例》释义。
加强对经济发展、财政预决算的审查监督。开展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工作调研,组织对现代服务业、现代农业、房地产业等发展情况进行调研,开展专利法、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条例执法检查;推动政府建立全口径预算体系,率先在全省将“四部预算”全面提交代表大会审查。
加强对生态文明建设的监督。积极参与 “清霾、碧水、净土、静音”环保行动、“三年造绿大行动”,持续开展“长沙环保世纪行”活动,围绕大气污染、水污染和湘江截污以及节能减排等工作进行监督。
加强对民生热点问题的监督。围绕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入公办园难、入民办园贵”问题开展监督,督促政府构建科学合理的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加大经费投入,公办和民办普惠幼儿园比例已提升到67.8%。
■记者 张文杰 吕菊兰
来源:三湘都市报
作者:张文杰 吕菊兰
编辑:夏君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