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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乡审判一起特大污染环境案

来源:湖南日报 作者:何淼玲 编辑:夏君香 2017-01-14 11:53: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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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湖南日报1月13日讯(记者 何淼玲 通讯员 熊亚媛)今天,宁乡县人民法院对由省公安厅、省环保厅联合督办的跨省非法处置280吨危险废物这起特大污染环境案进行一审宣判。彭某某等10人获6个月至2年7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2016年3月7日凌晨,宁乡县灰汤镇洞庭村村民向该县环保局举报,附近一条县级公路边出现了一批蓝色塑料桶,里面的黑色液体正向外泄漏,散发着刺鼻恶臭。宁乡县环保局派出执法、监测人员赶至现场,发现86桶刺鼻、恶臭的液体废物。经抽样检测,发现其PH值小于2,属于强酸。根据勘察情况,现场蓝色桶装的危险废物总重约24吨,已远超3吨的刑事立案标准。

  法院审理查明,2015年8月以来,原湖南岳阳天顺化工有限公司股东郑某某、湖南大洋溶剂化工厂经营者葛某某,为节省处置费用,非法将280吨危险化工废液交给不具备危废处置资质的彭某某个人进行处置。彭某某通过易某某等,再将这些危险废液交给湘、赣等地“下线”进行非法处置,严重污染环境。

  该案被列为公安部第二批污染环境类督办案件。

来源:湖南日报

作者:何淼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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