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谭慧慧委员建议出台湖南省人身安全保护令实施办法

来源:长沙晚报 作者:匡春林 编辑:康晓乔 2017-01-14 10:18: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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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长沙晚报讯(记者 匡春林)去年3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以下简称反家暴法)开始施行,其中的人身安全保护令是一大亮点。如何增加这一措施的可操作性和震慑力?为此,省政协委员谭慧慧就推进出台《湖南省人身安全保护令实施办法》建议,由省高级人民法院牵头,联合省公安厅、省妇联等部门出台《湖南省人身安全保护令实施办法》,并明确人身安全保护令实施流程、人身安全保护令申请时间限制等细节。

  执行时间如何定?明确保护令时间限制

  目前,人身安全保护令的实施工作,在法院涉及的庭室有立案庭、民事庭、未成年人庭、执行局等。“由于家暴案件的特殊性,要求能够迅速立案、审查、签发、送达、执行,尽快保护受害人人身安全,需要法院对内部庭室之间职责划分到位,配合协调到位。”谭慧慧建议,实施办法应明确在基层法院内部的实施流程,确保不推诿、不拖沓,及时有效签发和执行。

  根据反家暴法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申请后,应当在72小时内作出人身安全保护令或者驳回申请;情况紧急的,应当在24小时内作出。在诉讼实践中,如何计算人民法院在审理过程中的具体审查时间?谭慧慧建议,可以遵守我国民事诉讼法第八十二条关于期间计算的规定。但是对于紧急情况需要“24小时内”作出的,是否应当将节假日的时间计算在内,暂时没有任何法律遵守或借鉴,建议应进一步明确作出人身安全保护令的时间限制。

  此外,谭慧慧还建议,在实施办法中应进一步明确兜底规定包含哪些具体措施,根据近年实践经验,建议包括:禁止损坏、转移夫妻共同财产;强制接受行为矫治;赔付医疗费用,进行精神伤害赔偿等。

  执行难如何破?明确执行具体单位

  在目前的实践中,关于申请人身保护令,反映最大的问题就是执行难的问题,包括公安机关以及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如何协助执行的问题。谭慧慧为此建议,由于法院不是实行24小时值班制,而家暴的发生经常在夜晚,这就需要公安机关和居(村)民委员会的协助,这些应进一步在实施办法中得到强化和细化。

  长沙市妇联自2016年3月1日开始至今共为4名妇女和1名未成年人代为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有力保障了妇女儿童的人身安全。谭慧慧说,虽然反家暴法已经明确了代为申请的对象,但值得注意的是,大部分代为申请的职能部门对于自身职责不清楚,部分法院对于代为申请程序不清晰,建议进一步强化代为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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