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日报记者 何淼玲 通讯员 郭秀峰
【判决结果】
户籍地为醴陵市均楚镇的青年男子龙凯锋,利用曾在交通银行保险中心工作的便利,获取大量公民个人信息,离职后未按规定予以销毁,而是通过网络将所获取信息卖给海南人陈友帅,从中非法获利。近日,经醴陵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龙凯锋、陈友帅因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分别被该市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年、6个月,各处罚金10万元、9万元,并依法没收各自非法所得10万元、20万元上缴国库。
【案情回放】
自2012年1月1日起,龙凯锋由上海某劳务公司派遣至该市交通银行保险中心工作,2013年12月25日离职。工作中,龙凯锋负责向客户外呼推荐销售保险产品,能获知客户的姓名、电话、身份证号等信息,并将上述信息保存在自己U盘中。离职时,龙凯锋未按规定处理上述信息,而是将存放信息的U盘带走。
2014年5月至2015年9月,龙凯锋在网上寻找工作时,发现有人在网上收购公民个人信息,便利用QQ与家住海南的被告人陈友帅联系,以每条2元至80元不等的价格将所获知的公民个人信息交由陈友帅转卖。两人通过支付宝涉及公民个人信息买卖的交易金额达195199元。2015年9月17日,醴陵市公安局发现了龙凯锋犯罪事实,将其抓获,并顺藤摸瓜于同年10月19日在海南将陈友帅抓获。2016年10月30日,龙、陈两人分别通过家属向醴陵公安局退缴违法所得10万元、20万元。
【检察官说法】
承办此案的检察官李苏认为,龙凯锋将在工作中获取的公民个人信息进行拷贝并出售给他人,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出售公民个人信息罪;陈友帅违反国家有关规定,以其他非法方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情节严重,其行为亦构成犯罪。
【温馨提示】
奉劝那些倒卖公民个人信息的不法之徒赶快收手。否则,等待他们的将是法律的追究。
来源:湖南日报
作者:何淼玲 郭秀峰
编辑:陈佳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