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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如何深化财税体制改革 把钱用在“刀刃”上

来源:湖南日报 作者:柳德新 编辑:陈佳婕 2017-01-17 10:19: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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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把钱用在“刀刃”上

  ——我省如何深化财税体制改革

  柳德新

  2016年以来,我省在预算管理制度改革取得突破性进展的基础上,继续全面深化财税体制改革,确保把钱用在“刀刃”上。

  多项财税改革取得重大进展

  2016年,我省坚持以问题为导向,创造性地开展工作,推动财税改革迈向纵深、落到实处。2016年省委深改组明确由省财政厅单独牵头的12项改革任务中,有11项已全面完成,1项基本完成,多项财税改革取得重大进展,走在全国前列。

  积极主动推进税制改革。按照国家统一部署,2016年5月1日起全面推开“营改增”,直接减轻企业税负80多亿元,是我省近年来规模最大的一次减税。科学测算“营改增”对市县收入的影响,及时调整省对市县财政体制,确保改革平稳过渡。全面推进资源税从价计征改革。在株洲市开展商业健康保险个人所得税政策试点。推进国地税征管体制改革,促进国地税合作办税。

  蹄疾步稳推进预算制度改革。将预决算公开的要求量化、具体化,打分排队,定期通报,严格问责。财政部部长肖捷、副部长史耀斌高度肯定我省预算公开工作,认为“湖南财政推进预算公开工作一以贯之,制度先行、措施具体,收到了较好的效果”。同步启动专项资金分配与部门预算编制工作,建立部门预算项目评审机制,健全预算支出标准体系,新增出台物业费等预算支出标准。加大全口径预算统筹力度,新增5项政府性基金转列一般公共预算,省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调入一般公共预算的比例由15%提高到19%以上,城市维护建设费、探矿权采矿权价款等非税收入纳入预算统筹安排。深度整合专项资金,省级专项由98项进一步整合到82项,并从制度上为专项资金管理定规矩、明底线。在51个贫困县全面推开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试点,省财政安排到贫困县的资金规模达到180亿元。

  攻坚克难推进债务管理改革。在交通、水利、能源、保障性住房等领域编制2016-2018年省级重大基础设施建设中期融资债务规划。推进存量债务置换,全年共发行置换债券2940.4亿元,大幅降低了债务运行成本。完善债务风险预警机制,预警结果与债务限额分配挂钩。近日,世界银行执行董事会批准了我省发展政策贷款(Development Policy Loan,简称“DPL贷款”)项目,将向我省提供2亿美元长期低息贷款,支持湖南借鉴国际经验探索政府性债务管控新机制。这是中国首次运用世行DPL贷款工具,对于深化世界银行与中国合作具有里程碑意义。

  示范引领推进投融资改革。推广PPP模式,建立了覆盖PPP全生命周期的制度体系,向社会发布第三批117个省级示范项目,前两批省级示范项目签约率和落地率均居全国前列。财政部副部长史耀斌高度肯定我省PPP工作成绩,要求财政部金融司“注重总结湖南好的做法,进一步推进全国PPP工作”。规范政府性投资基金运作,建立从出资、设立、运行到退出的全过程风险管控机制。在扎实推进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普通“财银保”试点的基础上,面向51个贫困县推出扶贫“财银保”,针对中小微出口企业推出外贸“财银保”,初步缓解了经营主体“融资难、融资贵、融资慢”问题,这项工作已作为经验由国务院督查组上报国务院。

  推动财税改革向更深、更细、更实的阶段迈进

  2017年,如何压实责任、持续发力,继续加快推进财税改革?在1月5日召开的全省财政工作会议上,省财政厅厅长郑建新介绍,将牢牢抓住改革的“时间窗口”,以钉钉子精神推动财税改革向更深、更细、更实的阶段迈进。

  落实中央税制改革部署。开展“营改增”试点跟踪分析和效果评估,妥善解决改革中出现的新问题,持续扩大减税效应。深化资源税改革。密切关注个人所得税、消费税、房地产税、关税等税制改革动向,反映我省诉求,争取改革主动。出台环境保护税法地方配套政策。完善地方税体系。

  进一步加强全口径预算管理。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调入一般公共预算的比例提高到23%以上。新增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费、南水北调工程基金、烟草企业上缴专项收入等3项基金转列一般公共预算统筹使用。所有非税收入全部实行预算统筹,彻底改变专项收入“收多少、给多少”的简单切块返还办法,严格实行“收支两条线”。

  深度推进预算公开。在省市县财政部门的门户网站搭建本级预算公开统一平台,集中公开涉密信息之外的所有政府预算、部门预算、“三公”经费、政府债务、政府采购等信息。健全完善省直部门和市县预算公开定期检查和考核通报机制,量化考评,打分排队,检查考核结果上报省委、省政府,通报省直部门和市县党委、政府,并适时向社会公开。

  推进专项资金实质性整合。省级财政专项从82项压减到78项。严格执行专项资金管理“铁规”:专项资金不得用于人员经费、行政运行经费、工作经费等一般性开支;不得用于发放个人奖励;不得按照部门内设机构切块分配资金;原则上不得“戴帽”下达乡镇以下的一般性散小项目;不得直接用于对企业的股权投资;不得由财政以外的其他部门和单位转拨资金等。

  加快推进省以下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按照体现事权受益范围、兼顾政府职能和行政效率、促进权责利相统一的原则,合理划分省与市县事权,明确各自支出责任。2017年,重点推动水利、交通运输领域事权和支出责任改革取得实质性进展,积累经验,循序渐进,再逐步扩大到国防、司法、公安、教育、科技、文化、养老保险等领域。

  有序推进PPP模式。引导市县在垃圾处理、污水处理两大领域“强制”推广应用PPP模式。其他有稳定现金流、具备运营条件的公共服务项目,如地下综合管廊项目,也要“强制”实施PPP模式识别论证,鼓励运用PPP模式。加快转变财政扶持方式,从“补建设”转向“补运营”。

  继续推进国库集中支付改革和政府购买服务。将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和社会保险基金预算的资金逐步纳入国库集中支付范围,实现“四部预算”资金全覆盖。加快推进国库集中支付电子化改革,力争用三年时间,实现市县全覆盖。全面建立乡镇国库集中支付制度。稳步提高政府购买服务支出占部门预算支出的比重,合理确定购买范围,原则上限制在既有预算安排的基本公共服务项目。

  支持推进其他改革。统筹推进国地税征管体制改革,加快推进财税信息综合平台第二阶段建设。支持推进司法体制改革,研究建立法院、检察院人财物省级统管的预算管理模式。深化国企国资改革,推动组建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继续推进国企“三供一业”分离移交。稳妥有序推进企事业单位公车改革。支持推进农村土地“三权分置”、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和农垦、国有农场改革。继续支持商事制度改革。

  随着财税体制改革的深入推进,湖南财政这个经济社会发展的“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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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柳德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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