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日报1月20日讯(陈新)为鼓励市民参与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近日,长沙市环保局公布《环境违法行为有奖举报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办法》对公众举报长沙市辖区内环境违法行为给予奖励,奖励额度最高达10000元。
根据《办法》,环境违法行为有奖举报范围包括:湘江干流长沙段、湘江长沙一、二级支流水域上经营餐饮业;禁燃区燃煤污染的;机动车冒黑烟污染的;新建、扩建或改建的工业生产项目未依法进行环评审批已开工建设等,以及利用其他规避监管的方式违法排放污染物的;非法倾倒危险废物、放射性固体废物……未经环保部门批准或备案,非法生产、销售、使用、转让、进口、贮存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的;通过篡改、伪造监测数据等方式不正常使用在线监控设施等环境违法行为。
《办法》明确,举报情况经环保部门调查核实,如属实,并对被举报人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按照被举报人行政处罚金额5%(最低50元,最高不超过10000元)的标准奖励;对该环境违法行为移送行政拘留、移送涉嫌环境污染犯罪的,对举报人参照被举报人刑事罚金数额的5%(最低50元,最高不超过10000元)给予奖励,没有被处以罚金的,每件给予500元奖励。
市民可以通过电话(12369或12345)、环保 12369 微信以及来信、来访、环保部门政务网站“在线举报”专栏在线提交举报信息形式进行举报。
来源:湖南日报
作者:陈新
编辑:王娉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