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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节迎来烟花爆竹集中燃放时段 请文明燃放

来源:长沙晚报 作者:聂映荣 田钊 黄思尧 编辑:康晓乔 2017-01-23 10:05: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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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长沙晚报讯(记者 聂映荣 通讯员 田钊 实习生 黄思尧)春节即将到来,燃放烟花爆竹是许多家庭的一项庆祝方式。昨日,长沙市公安局通报,2016年,长沙公安共查处涉及烟花爆竹行政案件310起,侦办相关刑事案件17起。警方提醒,市民燃放烟花爆竹,要做到依法、安全、文明燃放。

  《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规定,禁止在下列地点燃放烟花爆竹:文物保护单位;车站、码头、飞机场等交通枢纽以及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内;易燃易爆物品生产、储存单位;输变电设施安全保护区内;医疗机构、幼儿园、中小学校、敬老院;山林、草原等重点防火区;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规定的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其他地点。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时间、地点燃放烟花爆竹,或者以危害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方式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公安部门责令停止燃放,处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市公安局相关负责人介绍,春节、元宵节等烟花爆竹集中燃放时段,公安机关将加大对集中燃放点、人员密集区、易燃易爆单位、高层建筑、施工工地等重点部位、场所周边动态巡逻执法力度,严肃查处在禁放地点燃放烟花爆竹等违法违规燃放行为。市公安局呼吁,广大市民应树立“遵守燃放规定,创建文明和谐”的新理念,自觉抵制“贪大图响”、互相攀比等不良社会风气,杜绝违法燃放、危险燃放等行为,防止因燃放烟花引发火灾及人身伤亡事故。如果市民发现非法生产、销售、储存、运输、燃放烟花爆竹的违法犯罪活动,可向公安、安监、工商、质检、交通运输等部门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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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聂映荣 田钊 黄思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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