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2月7日讯 马上就要开学了,今日长沙市发改委、教育局等部门公布春季中小学和中等职业学校收费标准,家有读书娃的家长们快看一看吧。
公办学校继续实行“一费制”免收
今年春季长沙市城乡公办学校义务教育阶段收费,继续实行免收“一费制”范围内的杂费、课本费、作业本费,学生只需缴纳少量自愿选择的服务性收费。对长沙市就读义务教育阶段执行公办学校收费标准的外来务工就业人员子女与本市户口学生入学收费一视同仁。
普通高中学费标准分省级示范性高中和其他高中两个档次,公办高中停招择校生,原招收的择校生仍按原收费标准执行。原择校生择校费标准统一规范为:省级示范性高中每生每期不超过2300元,市级示范性高中每生每期不超过1800元。择校费不准跨学期预收。向择校生收取择校费后,可按规定收取代收费,但不得再收取学费。
从2016年秋季学期开始,对公办中职学校(技工学校)和职业教育行政管理部门依法批准、符合国家标准的民办中职学校(技工学校)全日制在籍在校学生(艺术类相关表演专业学生除外)免除学费。
放开民办中小学校收费审批权限
民办教育收费按《关于2016年规范中小学教育收费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执行,放开民办中小学校(不含“公参民办”中小学校)收费审批权限,切实规范民办学校收费行为。义务教育阶段民办学校不得举办、参与或委托举办各种培训班选拔生源,不能以入学为名违规收取任何费用。
全面规范“公参民办”学校办学及收费管理。非义务教育公办学校参与举办民办学校,不得利用国家财政性经费,不得影响公办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活动,并应当经主管部门批准。公办学校参与举办的民办学校应当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具有与公办学校相分离的校园和基本教育教学设施,实行独立的财务会计制度,独立招生,独立颁发学业证书。
■记者 贺卫玲 陈月红
2017年春季普高收费标准表
1.合计数四舍五入。市级示范性高中执行表列“其他”标准。
2.*为侧重于文科学生的收费金额;**为侧重于理科学生的收费金额。
来源:三湘都市报
作者:贺卫玲 陈月红
编辑:王娉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