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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建立健全湖南省“十三五”规划纲要实施机制的意见

来源:湖南日报 编辑:夏君香 2017-02-09 09:45: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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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共湖南省委办公厅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印发《关于建立健全湖南省“十三五”规划纲要实施机制的意见》的通知

  各市州委,各市州人民政府,省直机关各单位:

  为推进我省“十三五”规划纲要的顺利实施,确保各项目标任务有效落实,经省委、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关于建立健全湖南省“十三五”规划纲要实施机制的意见》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中共湖南省委办公厅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7年1月18日

  《湖南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以下简称《纲要》)根据《中共湖南省委关于制定湖南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的建议》编制,已经省十二届人大第五次会议批准。为更好发挥《纲要》的引领和约束作用,确保《纲要》提出的各项目标任务有效落实,现就建立健全《纲要》实施机制提出以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紧紧围绕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贯彻落实省第十一次党代会精神,大力实施创新引领、开放崛起战略,以“三个着力”“四大体系”“五大基地”为抓手,建设富饶美丽幸福新湖南。坚持党总揽全局、协调各方,在各级党委(党组)的坚强领导下,更好履行政府责任、提升政府效能。

  (一)正确处理政府和市场的关系。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激发市场活力,加快政府职能转变,推进统一市场建设,促进公平竞争和要素自由流动,最大限度提升经济运行效率。提高政府治理能力,强化公共服务、市场监管、社会治理、环境保护等责任,创新宏观调控方式,合理配置公共资源,保障《纲要》目标任务顺利完成。

  (二)调动各级各部门积极性。建立《纲要》实施横向纵向协调联动机制,强化对全局性、战略性及跨区域、跨领域目标任务的统筹协调,形成工作合力。充分发挥各级人民政府的积极性,鼓励各地因地制宜推进《纲要》实施。

  (三)整体推进和重点突破相结合。在抓好《纲要》各项目标任务落实的同时,围绕关键领域、重点环节和难点问题,着力在优化结构、增强动力、化解矛盾、补齐短板上取得突破,不断提升发展的整体性和协调性。

  (四)强化《纲要》统领和约束作用。《纲要》是指导我省未来5年经济社会发展的纲领性文件,是政府履行职责的重要依据和引领市场行为的导向,是全省各族人民共同奋斗的行动纲领。各级各部门要切实维护《纲要》的严肃性和权威性,把推进《纲要》实施放在突出重要位置,各类规划、计划、政策的制定实施要与《纲要》实施相衔接。

  二、明确实施责任主体

  (一)明确目标任务工作分工。各市州、各部门要根据《湖南省“十三五”规划纲要主要目标和任务工作分工》,制定《纲要》涉及本市州、本领域的主要目标和任务实施方案,明确责任主体、实施时间表和路线图,确保《纲要》各项目标任务落地。强化领导和实施责任,确保责任到人。

  (二)加强重大事项的统筹协调。充分发挥已有重大规划战略、重大改革举措、重大工程项目协调机制作用,切实加强协调与合作,形成更加高效的工作推进机制。

  (三)发挥群团组织凝聚社会力量的重要作用。群团组织要积极搭建广大人民群众有序参与《纲要》实施的交流平台,积极推动《纲要》提出的各项保障职工、青年、妇女、未成年人、残疾人权益等重大目标任务的落实。

  三、抓好重点任务落实

  (一)确保主要指标顺利推进。各有关部门要在2017年1月底前,将《纲要》中可分解到地方的约束性指标落实到各地,并加快完善相关指标的统计、监测和考核办法。各市州、各部门要加强对预期性指标实施进展情况动态跟踪分析,加强政策引导,确保如期完成。各级人民政府要将《纲要》章节指标纳入工作分工、监测评估、督查考核范围。

  (二)推动重大工程项目加快实施。各市州、各部门要对《纲要》“321”重大工程项目简化审批核准程序并优先保障规划选址、土地供应和融资安排。中期财政规划和年度预算要结合财力可能,统筹安排《纲要》重大工程项目所需财政支出。

  (三)推动重大改革政策尽快落地。做好《纲要》提出的重大改革和政策举措与省委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年度工作要点以及政府工作报告的对接工作,明确时间进度、责任单位和可检验的成果形式,及时开展督促检查,确保按时保质完成改革任务。创新推动《纲要》提出的试点示范任务,及时跟踪试点示范的进展,总结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

  四、健全相互衔接的规划体系

  (一)年度计划要充分体现《纲要》年度实施重点。将《纲要》提出的主要指标纳入年度计划指标体系,并根据经济社会发展形势做好年度间综合平衡。

  (二)专项规划要细化落实《纲要》特定领域目标任务。各部门要根据《纲要》明确的重点领域的发展任务和战略部署,做好专项规划特别是重点专项规划的编制实施工作。专项规划的主要目标指标、发展方向、重大工程项目安排等,须与《纲要》紧密衔接。

  (三)市州规划要细化落实《纲要》涉及本地区的目标任务。市州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要与《纲要》密切衔接,贯彻落实《纲要》提出的涉及本地区的目标任务和重大工程项目。各地要在每年年初将上一年度本地区落实《纲要》主要指标和重大工程项目情况,以及本地区总体规划年度落实情况报送省发改委。

  五、强化规划实施监测评估

  (一)加强动态监测分析。密切跟踪国内外形势变化,根据需要适时调整《纲要》实施工作重点、政策举措及保障机制。加大对困难地区、薄弱环节的支持力度,推动《纲要》实施在各地区、各领域均衡推进。针对可能存在风险的问题地区和重点领域,制定工作预案,防范系统性风险滋生蔓延。

  (二)建立年度监测评估机制。各有关部门要针对《纲要》主要目标指标完成情况、“321”重大工程项目的落实情况、全面小康社会建设短板等重点问题,适时组织开展专项评估。各市州要切实做好本地区规划年度监测评估工作。逐步将重点专项规划、区域规划等各类规划实施情况纳入年度监测评估范围。根据需要可委托开展第三方评估。

  (三)完善中期评估和总结评估机制。各级政府要高度重视地区总体规划实施情况中期评估和总结评估工作,完善向本级人大常委会或人大财经委员会报告的机制,增强评估的严肃性、客观性与前瞻性,加大实施推进力度。专项规划、区域规划等各类规划都要开展中期评估和总结评估。

  (四)完善动态调整修订机制。基于《纲要》监测分析及评估结果,需要对《纲要》进行调整时,由省发改委会同有关部门提出调整方案,按程序报批后提交省人大常委会审议批准。各市州要严格规范地区总体规划动态调整修订机制,未经法定程序批准,不得随意调整规划主要目标任务。专项规划、区域规划等各类规划的编制主体负责向审批主体提出调整修订建议。

  六、完善监督考核机制

  (一)强化人大监督作用。依法向省人大常委会报告《纲要》实施情况和中期评估情况,自觉接受人大监督,认真研究处理审议意见,及时报告整改结果。要高度重视人大代表的意见建议,充分发挥代表建议和代表专题视察对《纲要》实施的推动作用。

  (二)完善社会监督机制。各实施责任主体要及时发布《纲要》实施进展情况,保障社会公众知情权。更好发挥各民主党派、工商联和无党派人士对《纲要》实施的民主监督作用。充分发挥行业商会协会、贸易投资促进机构、智库等社会力量作用,提高社会监督的专业化水平。

  (三)加大督查力度。围绕《纲要》主要目标任务及重大工程项目,强化联合督查、信息联动和应用,建立《纲要》实施专项督查机制。各市州、各部门负责组织开展地区规划和专项规划的实施督查工作。各级审计机关要依法加强对《纲要》实施情况的审计监督。

  (四)加强规划实施考核评价。强化年度评估、中期评估、总结评估及专项评估结果的运用,将《纲要》实施情况纳入各级领导干部考核评价体系,探索将规划实施考核结果与被考核责任主体绩效挂钩。

来源:湖南日报

编辑:夏君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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