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房库存去化周期超过36个月
9县(区)暂停新增商品房用地审批
本报2月9日讯 今天,记者从省国土资源厅获悉,因为商品房库存去化周期超过了3年,我省已经暂停了祁东县、衡山县、汝城县等9个县(区)新增商品房的用地审批。
2016年4月6日,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出台了《关于积极化解商品房库存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要求相关部门对房地产开发土地供应进行严格把控,规定:各市州、县市区商品房库存去化周期在8—12个月的,应适当控制新增房地产开发用地审批,房地产开发用地供应不得超过上年度供应量的50%;库存去化周期在13-36个月的,应严格控制新增房地产开发用地的审批,房地产开发用地供应不得超过上年度供应量的20%;库存去化周期超过36个月的,原则上停止新增房地产开发用地审批和供应。
为严格落实这一政策,从去年第三季度开始,我省建立了房地产开发用地审批联动机制,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每月提供“待售商品房(累计已办理预售许可或现房销售备案但尚未销售的商品房)”库存去化周期的数据,省国土资源厅据此严把新增商品房用地审批关。数据显示,我省的祁东县、衡山县、汝城县、祁阳县、中方县、通道县、新晃县、保靖县、怀化市洪江区9个县(区)的商品房库存去化周期超过36个月,因此暂停了对这些地区的新增商品房用地审批。
“每个月的数据都是有变化的,只有当这些地区的商品房库存去化周期在36个月之内时,才会解禁其新增商品房用地的审批。”省国土资源厅相关人士解释。目前,我省大部分县市区的待售商品房库存去化周期都处在13—36个月这一区间。
■记者 潘显璇
通讯员 邹礼卿 刘泉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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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我省房地产投资增速全国第8
省统计局近日发布消息称,2016年湖南完成房地产开发投资2957.04亿元,总量居全国第14位;同比增长13.1%,高于全国增速6.2个百分点,居全国第8位、中部六省第3位。与2012年相比,去年湖南房地产投资增速在全国的排位提升了14位,在中部排位提升了2位。
从销售情况来看,去年湖南商品房销售向好,全年实现销售面积达8085.36万平方米,居全国第8位、中部六省第3位;全年商品房销售额3751.86亿元,总量居全国第13位、中部六省第4位。
与此同时,随着城镇化水平的较快增长,以及居民改善性住房需求的释放,房地产开发企业加大在湘开发力度,湖南的商品房新开工面积也在快速增长。2016年,湖南商品房新开工面积7472.56万平方米,同比增长16.9%,总量居全国第8位,增速则居全国第6位,并高于全国增速8.8个百分点。■记者 吴虹漫 通讯员 谢凡
来源:三湘都市报
作者:潘显璇 邹礼卿 刘泉子 吴虹漫 谢凡
编辑:陈佳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