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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7月起全面实施实名制办税

来源:三湘都市报 作者:梁兴 编辑:刘飞越 2017-02-11 1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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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2月10日讯 今天,省国税局、省地税局联合发出通知,自今年7月1日起全面推行实名制办税,所有的办税人员必须按规定办理实名信息登记后,才能办理相关涉税事项。

  实名办税是指税务机关对纳税人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业主)以及由其授权的办税人员(包括税务代理人)身份进行确认的制度。税务机关根据办税人员提供的有效个人身份证件,采集、比对、确认其身份信息后,为其办理涉税事项。已采集身份信息的办税人员办理涉税事项时,应携带有效身份证件。

  实行实名办税的范围为省国家税务局、省地方税务局管辖的所有纳税人,涉及的人员主要包括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业主)、财务负责人、办税员、发票领购员、税务代理人和经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业主)授权的其他人员。

  上述人员可以到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办理身份信息采集,也可以通过湖南国税电子税务局(PC端、手机端)办理身份信息采集。信息采集内容包括:姓名、身份证件信息、电话号码、人像信息、《纳税人办税授权委托书》、《纳税人办税授权信息采集表》或税务代理合同(协议)等相关资料的信息。

  办理实名信息登记时,需提供相应资料。办税人员是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业主)的,需出示本人身份证件原件;办税人员是财务负责人、办税员、发票领购员或被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业主)授权的其他人员的,需出示本人身份证件原件、授权方的办税授权委托书原件或税务代理合同(协议)原件。

  自即日起至今年6月30日前为过渡阶段。在过渡阶段内未携带身份证件或者未办理信息采集的办税人员,税务机关仅受理办税人员当日办理的事项,之后办税人员需及时进行身份信息采集。

  省国税局征管科技发展处处长何正华介绍,实行实名办税后,凡是已完成实名办税信息采集的纳税人及其办税人员,办理涉税事项时,取消报送营业执照或税务登记证,取消报送个人身份证复印件等身份证明资料。

  ■记者 梁兴

来源:三湘都市报

作者:梁兴

编辑:刘飞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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