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日报2月12日讯(记者 张颐佳)记者近日从长沙市委组织部获悉,长沙市刚刚出台了《关于为敢于担当的干部担当为敢于负责的干部负责若干意见》(简称《意见》),从“鼓励干部担当作为机制”、“健全防错纠错机制”、“完善诽谤诬告查处机制”和“落实澄清关怀机制”4个方面,共出台了10条具体意见。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提出的“党的各级组织要旗帜鲜明为敢于担当的干部担当,为敢于负责的干部负责”要求,激励和引导长沙广大党员干部在“创建国家中心城市实现基本现代化”的新征程中主动履职尽责、积极担当作为,长沙市在学习浙江省、江西省、西安市、济南市等外地经验的基础上,结合长沙实际,听取广大党员群众的意见,在去年8月出台了《实行容错纠错鼓励干事创业暂行办法》(简称《办法》)。
长沙市委组织部常务副部长袁黎明介绍,这次出台的《意见》,是对《办法》的进一步打磨和升华。“鼓励干部担当作为机制”部分,主要是针对事关改革发展稳定、困难和矛盾比较集中、特别需要攻坚克难的重点领域,提出了10种主要容错情形;“健全防错纠错机制”部分,着眼于源头预防、未雨绸缪,防止干部在工作中出错、在改革中走偏;“完善诽谤诬告查处机制”部分,明确了对诽谤诬告行为的认定标准和依法依规的处理方式;“落实澄清关怀机制”部分,主要是为受到诽谤诬告的干部澄清事实、消除影响,减轻心理包袱。
《意见》开门见山,言简意赅,是我省首个支持改革者、鼓励创新者、保护干事者的具体实施意见。它更加强烈地释放了长沙鼓励干事创业、为担当者担当、为负责者负责的信号,为“想为、敢为、勤为、善为”的干部解决了后顾之忧。
来源:湖南日报
作者:张颐佳
编辑:刘飞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