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日报2月16日讯(记者 王曦)记者今天从省公安厅交管局获悉,由省公安厅联合湖南多个部门出台的《湖南省机动车驾驶人文明交通信用信息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已于2017年2月1日起实施,文明交通信息从此纳入社会诚信体系建设。驾驶人的文明信用等级将由交管部门进行整合分类,对社会各界公示查询。
据了解,该《办法》用于管理所有湘籍机动车驾驶人、机动车所有人、机动车管理人;无证驾驶机动车人员,在湖南省内发生文明交通失信行为的外省(自治区、直辖市)车主及驾驶人也同样适用。按照处罚轻重、责任大小程度,文明交通信用等级被分为一般失信、较重失信、严重失信三类。其中一般失信信用记录有效期为1年,另两个分别为3年和5年,有效期未满信用不可修复。这些信息将由银行、教育、住建、交通运输、工商、保监等有关部门查询运用,并与职业准入、个人信贷、车辆保险、评优评先等挂钩,对交通失信行为主体实施相应惩戒。
警方表示,此前社会上长期存在着“买分卖分”的现象,导致许多驾驶人对交通违法存在侥幸心理。如今,即使机动车所有人通过非法“买分卖分”消除违法记录,违法记录累计仍可能产生失信状态。而卖分驾驶人在接受交通违法处罚后,严重交通违法记录或驾驶证记分满分将直接导致失信后果,将对信用社会的其他生活产生无法挽回的后果,有钱也不可“任性”了。
来源:湖南日报
作者:王曦
编辑:夏君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