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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国企混改有了“施工图”

来源:湖南日报 作者:胡信松 编辑:夏君香 2017-02-17 09:19: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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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湖南日报记者 胡信松 通讯员 姚广平

  2月16日,记者从省国资委获悉,《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国有企业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已正式下发,湖南国企混改有了“施工图”。《实施意见》明确,分类推进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坚持因企施策,一企一策,探索实行混合所有制企业员工持股,确保改革规范有序进行。

  因企施策,分类推进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

  《实施意见》明确,要区分不同情况,分类有序推进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对适宜继续推进混合所有制改革的国有企业,要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坚持因地施策、因业施策、因企施策,宜独则独、宜控则控、宜参则参,一企一策,成熟一个推进一个,确保改革规范有序进行。要强化交易主体和交易过程监管,防止暗箱操作、低价贱卖、利益输送、化公为私、逃废债务,杜绝国有资产流失。

  《实施意见》提出,重点推进商业类国有企业开展混合所有制改革。对主业处于关系国家安全、国民经济命脉的重要行业和关键领域、主要承担重大专项任务的商业类(含功能类、竞争类)国有企业,包括政府投融资平台、基础设施建设平台、金融服务业平台等,要保持国有资本控股地位,支持非国有资本参股。其中,重大战略性基础设施、重要自然资源、核心国防军工等商业类国有企业,要保持国有独资或绝对控股。对自然垄断行业,实行以政企分开、政资分开、特许经营、政府监管为主要内容的改革,根据不同行业特点,实行网运分开、放开竞争性业务,促进公共资源配置市场化,同时加强分类依法监管,规范营利模式。对充分竞争行业和领域的商业类国有企业,国有资本有序进退、合理流动,积极引入其他国有资本或各类非国有资本实现股权多元化。

  拓宽各类资本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通道

  《实施意见》提出,引入非国有资本参与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鼓励非公有资本通过出资入股、收购股权、认购可转债、股权置换等多种形式参与国有企业改制重组,实现国有企业股权多元化,经营机制市场化。支持各类社会资本通过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投资或参股基础设施、公用事业、公共服务等领域项目,使投资者在平等竞争中获取合理收益。允许经确权认定的集体资本、资产和其他生产要素作价入股,参与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有序吸收外资参与国有企业改制重组、合资合作。充分利用国内外资本市场,推动具备条件的企业实现整体改制上市或主营业务上市。

  鼓励国有资本以多种方式入股非国有企业。支持国有资本通过证券市场、产权市场等多种方式,积极参与非国有企业的项目和资本运作,提高资本运营效率。鼓励国有企业依据自身发展战略和经营主业,通过投资入股、联合投资、并购重组等多种方式,与非国有企业进行股权融合、战略合作、资源整合,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

  探索实行混合所有制企业员工持股

  对于大家普遍关注的混合所有制企业员工持股问题。《实施意见》明确,坚持激励和约束相结合的原则,通过试点稳妥推进员工持股。员工持股主要采取增资扩股、出资新设等方式,优先支持人才资本和技术要素贡献占比较高的转制科研院所、高新技术企业和科技服务型企业开展试点,支持对企业经营业绩和持续发展有直接或较大影响的科研人员、经营管理人员和业务骨干等持股。

  同时,要完善相关政策,健全审核程序,规范操作流程,严格资产评估,建立健全股权流转和退出机制,确保员工持股公开透明,严禁暗箱操作,防止利益输送。国有控股混合所有制企业开展员工持股试点要按照国务院国资委等部委《关于印发〈关于国有控股混合所有制企业开展员工持股试点的意见〉的通知》等有关工作要求组织实施。

来源:湖南日报

作者:胡信松

编辑:夏君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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