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长沙望城检察院试点办理首批适用“认罪认罚从宽”案件

来源:湖南日报 作者:于振宇 编辑:夏君香 2017-02-23 09:57:41
时刻新闻
—分享—

  湖南日报记者 于振宇 通讯员 周于南 曾欢

  “各位在押人员,这里是望城区人民检察院驻所检察室,下面进行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宣传和学习,请认真听……”2月21日上午,长沙市望城区人民检察院监所科驻所检察官利用广播向所内二百多名在押人员宣传《关于在部分地区开展刑事案件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试点工作的办法》。

  2016年11月16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会同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制定了《关于在部分地区开展刑事案件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试点工作的办法》,长沙等18个城市为试点地区之一。

  《办法》规定,对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对指控的犯罪事实没有异议,同意量刑建议,签署具结书的,可以依法从宽处理。《办法》同时明确,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愿认罪认罚,没有辩护人的,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应当通知值班律师为其提供法律咨询、程序选择、申请变更强制措施等法律援助,同时犯罪嫌疑人应当在辩护人或者值班律师在场的情况下签署具结书,人民检察院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的,应当在起诉书中写明被告人认罪认罚情况,提出量刑建议,并同时移送被告人的认罪认罚具结书等材料。

  “我自愿认罪,检察机关不仅快速办理案件,还建议对我从宽处理,我一定吸取教训,做一个遵纪守法的公民。” 今年1月10日,望城区检察院在受理张某某涉嫌交通肇事案中,发现该案符合认罪认罚从宽制度,遂启动认罪认罚从宽程序,依法告知犯罪嫌疑人相关诉讼权利和义务,并加快办案节奏。在律师的全程参与下,张某某对检察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表示无异议,并自愿认罪。检察机关从受案到审结仅用时3天,提出的从宽处理建议也被法院采纳,张某某最终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期执行一年六个月。

  据办理张某某案件的检察官李用来介绍,犯罪嫌疑人自愿认罪认罚,公诉人在制作公诉审查报告、举证质证、法庭辩论等环节上会适当简化,量刑又相对较轻,案件当事人基本都愿意配合,提高了办案效率。

来源:湖南日报

作者:于振宇

编辑:夏君香

阅读下一篇

返回红网首页 返回湖南频道首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