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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5341条河流要有河长了

来源:三湘都市报 作者:柳德新 冒蕞 王琳 编辑:刘飞越 2017-02-27 09:37: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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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河长制全面推行 省长任总河长 建立省、市、县、乡四级河长体系

  本报2月26日讯 我省5341条5公里以上的河流,都要有“河长”了!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日前印发的《关于全面推行河长制的实施意见》(简称“《实施意见》”)强调,以保护水资源、防治水污染、改善水环境、修复水生态为主要任务,在全省江河湖库全面实行河长制。

  《实施意见》提出,坚持流域与行政区域相结合,全面建立省、市、县、乡四级河长体系;强化河湖管理保护责任,创新河湖管理保护机制;实施山水林田湖系统治理,四水协同、江湖联动,有效修复和恢复河湖生态功能;加快实现“水系完整、河流畅通、水量保障、水质良好、生物多样、岸线优美”的目标,为建设富饶美丽幸福新湖南提供坚实保障。

  省委、省政府成立河长制工作委员会(简称“省河长制委员会”),委员会由总河长、副总河长及委员组成,在省委省政府领导下开展工作;省委副书记、省长担任总河长,省委常委、常务副省长及分管水利的副省长担任副总河长;省领导分别担任湘江、资水、沅水、澧水干流和洞庭湖(含长江湖南段)省级河长。省河长制委员会成员由省委组织部、省委宣传部、省发改委、省科技厅、省经信委、省公安厅、省财政厅、省人社厅、省国土资源厅、省环保厅、省住建厅、省交通运输厅、省水利厅、省农委、省林业厅、省卫计委、省审计厅、省国资委、省工商局、省政府法制办和省电力公司等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各市州河长组成。省河长制委员会办公室设在省水利厅,办公室主任由省水利厅主要负责人兼任。

  据悉,我省将建立河长制工作考核奖罚制度,以水质水量监测、水域岸线管理、河湖生态环境保护等为主要考核指标,考核结果纳入省委、省人民政府对市州党委、政府绩效考核内容。

  ■记者 柳德新 冒蕞 通讯员 王琳

  行动方案

  以“河长制”促“河长治”

  行动方案瞄准5大目标

  本报2月26日讯 如何以“河长制”促进“河长治”?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日前印发的《湖南省实施河长制行动方案(2017-2020年)》提出,我省实施河长制将重点推进6大工作任务,即:加强水资源保护、加强河湖管理保护、加强水污染防治、加强水环境治理、加强水生态修复、加强执法监管。

  通过“十三五”时期的努力,实现以下5大主要目标:

  ——用水总量严格控制。全省用水总量控制在350亿立方米以内,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降低到54立方米以下。

  ——水体水质根本好转。全省重要江河湖泊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达到92%以上,长江、珠江流域水质优良(达到或优于Ⅲ类)比例分别达到93.2%以上和100%。

  ——水域岸线有效保护。全省河湖水域面积保有率不低于7%,湘江、资水、沅水、澧水干支流及洞庭湖自然岸线保有率不低于90%,县级以上城市达到国家规定的防洪治涝标准,千吨级航道通航里程达到1400公里以上。

  ——生态环境明显改善。地级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控制在10%以内,全省森林覆盖率稳定在59%以上,湿地保护率稳定在72%以上,河道管理范围内“乱占乱建、乱围乱堵、乱采乱挖、乱倒乱排”现象有效遏制。

  ——管理制度逐步完善。建立涵盖基础信息、实时水量水质数据等在内的河湖管理信息平台,在湘江、资水、沅水、澧水干流及主要支流建立基于水质水量考核的流域生态补偿机制。

  ■记者 柳德新 冒蕞 通讯员 王琳

来源:三湘都市报

作者:柳德新 冒蕞 王琳

编辑:刘飞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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