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日报3月3日讯(通讯员 李丹山)“一名没有报捕的犯罪嫌疑人,经检察机关审查监督纠正,最终被法院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要给检察工作点赞!”2月28日,株洲市石峰区两会分组讨论检察院工作报告时,一名人大代表由衷赞叹。
去年7月,涉嫌贩卖毒品的犯罪嫌疑人张某、黄某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7月底,黄某被批捕,张某却只是被采取监视居住措施。石峰区检察院慎重审查后认为,黄某和张某涉嫌毒品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且情节严重,两人均应当逮捕。于是,依法向公安机关下达了“应当逮捕犯罪嫌疑人意见书”。
近年来,石峰区检察院全面履行法律监督职能,加强对刑事立案、侦查活动、刑事审判、刑罚执行和监管活动以及民事和行政诉讼的监督。通过建立健全规范化监督机制,协调各方力量,加强与公安机关、法院的沟通,提升监督效能。近4年来,该院对侦查机关依法监督立案17件、监督撤案10件,依法纠正漏捕24人,纠正漏诉39件次;向法院提出刑事抗诉9件,法院依法改判7件;书面纠正监外执行不当45件,开展羁押必要性审查25件,建议收监监外执行罪犯8名,均执行到位。
来源:湖南日报
作者:李丹山
编辑:陈佳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