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城镇化取得了跨越式发展,但在当前的新型城镇化建设中,一些三四线城市出现了新的“城中村”现象。
如何防止新的“城中村”产生、提升我国城市品位?全国人大代表刘国忠提交了《关于新型城镇化建设中应避免出现新的“城中村”的建议》,提出在县城全面取消划拨宅基地自建安置房,采取货币安置和房屋安置。
李克强总理在2017年政府工作报告中强调,要“扎实推进新型城镇化”,“支持中小城市和特色小城镇发展”,“使城市既有‘面子’,更有‘里子’”。
“我经过长时间、大范围的调查发现,许多城市经过棚户区改造、城中村拆迁,城市面貌出现了日新月异的变化,但一些三四线城市出现了新的 ‘城中村’现象。”刘国忠说。
“特别是在一些不发达地区的县城,拆迁安置还是沿用省城早已废弃的政府划拨小宗用地、老百姓自建安置房的老模式,结果一边在建设新城,一边又产生了新的‘城中村’:一边是环境优美的高楼大厦,一边是脏乱差、高低不平的自建房。”刘国忠说,“城中村”占用大量土地,降低了土地的有效利用,影响了城市的整体规划,严重影响城市品位。
为避免出现新的“城中村”,刘国忠建议在县城全面取消划拨宅基地自建安置房,采取货币安置和房屋安置。
刘国忠说,在安置过程中应从拆迁户的需求出发进行更优的规划,让拆迁户享受到高品质的回迁房,同时切实维护拆迁户的合法利益,这样老百姓才能从心底支持货币安置和房屋安置,政府才能建设好和谐宜居的现代化城市,彻底消除“城中村”,实现老百姓和政府的双赢。
■特派记者 李琪 李国平
来源:三湘都市报
作者:李琪 李国平
编辑:王娉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