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3月13日讯 今天,记者从新田县人民法院获悉,该院近日对涉案地域跨12省、涉案金额达5.2亿元的“4G商城”特大传销案作出一审宣判。分别判处被告人孙某某、马某某等19人1年5个月至5年不等有期徒刑,并分别判处3万至70万元不等的罚金。
2014年11月,河南籍被告人孙某某伙同他人成立河南精彩在沃电子商务有限责任公司、河南沃加油电子商务有限责任公司,建立“4G商城”传销网站,编造“4G商城”系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的下属单位,并通过非正常渠道获取了联通公司对公账号、代理协议等。他们以打造“4G商城”为名,要求参加者缴纳会费成为注册会员,并购买联通公司手机、手机卡套餐、股权农业套餐等。以发展会员提成为诱饵,把发展下线会员的数量作为返利依据,不断壮大传销组织。至案发时,共发展并激活会员66170名。■记者 刘跃兵 通讯员 左富姣 李红艳
来源:三湘都市报
作者:刘跃兵 左富姣 李红艳
编辑:陈佳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