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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潭楼市多重利好去库存 特定人群可获购房奖励或补贴

来源:湖南日报 作者:曹辉 蒋睿 编辑:王娉娉 2017-03-18 09:28: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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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湖南日报3月17日讯(记者 曹辉 蒋睿 通讯员 赵强)今天上午,湘潭市政府举行“加快房地产去库存、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系列政策新闻发布会,发布《关于积极化解商品房库存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补充意见》。市政府副秘书长唐煜介绍,湘潭市将对征拆购房群体、外来人口、本地居民、大中专院校学生和毕业生、外来引进高端人才购房进行不同程度奖励或补贴。

  按新政策,对湘潭市城区家庭唯一自有住房或承租公有住房征拆户,领取补偿款后3个月内,在市城区购房可分类提高购房奖励标准。对市城区低保户或二级(含)以上残疾人低收入家庭,一次性购房奖励标准提高到每平方米800元,每户最高不超过8万元;对市城区三级残疾人低收入家庭,一次性购房奖励标准提高到每平方米500元,每户最高不超过5万元;对租住市城区直管公有住房及国有企事业单位自管产住房且无自有住房的低收入家庭承租户,一次性购房奖励标准提高到每平方米500元,每户最高不超过5万元;市城区范围内其他征拆户,一次性购房奖励标准提高到每平方米300元,每户最高不超过3万元。

  非湘潭市城区(含园区和示范区)户籍的外来人口,在市城区首次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给予每平方米300元购房奖励,每户最高不超过3万元;高校、中等职业学校在校生和毕业3年内在市城区就业的毕业生,在市城区首次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给予每平方米400元购房奖励,每户最高不超过4万元;市城区户籍其他本地居民,以家庭为单位在市城区首次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给予每平方米100元购房奖励,每户最高不超过1万元。

  对经市委、市政府及相关部门认定的外来引进人才,在市城区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将获不同档次的购房补贴。

  子女与父母在同一个小区购房的,给予每平方米200元奖励。对购买库存商品房从事养老服务运营的机构,给予每平方米200元补贴。

来源:湖南日报

作者:曹辉 蒋睿

编辑:王娉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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