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的重要讲话精神,以及省委、省纪委关于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的部署要求,切实加强全市基层党风廉洁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严明政治纪律规矩,推进党的路线方针在基层落实
1.确保政令畅通。加强对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精神的监督检查。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把严格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摆在首位,定期不定期开展对本地本单位贯彻落实中央、省、市重大决策部署情况的监督检查,对突出问题点评通报,打通“最后一公里”, 让决策真正落地生根。
2.严肃党内政治生活。督促党员干部认真落实党组织“三会一课”、党员活动日等制度,各级基层组织党的领导干部每年至少为基层党员讲一次党课。健全民主议事和民主决策制度,凡涉及项目建设、人事任免、资金投入、大额财务支出等重大事项必须经过班子集体讨论决定。领导干部对群众反映强烈、巡视巡察反馈、组织约谈函询的问题,要在民主生活会、组织生活会上作出清楚和透彻说明。定期开展对民主集中制、党委(党组)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谈心谈话、请示报告等党内政治生活制度执行情况的检查。
3.将巡察监督推进到基层。强化党委对巡察工作的领导,指导和督促各区县(市)党委理顺和完善巡察工作机构、工作制度,全面推进区县(市)巡察工作。一级抓一级,延伸到村(社区),推动形成市县乡村联动、巡察全覆盖工作格局。突出政治巡察,紧扣“六项纪律”(即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紧盯“党的领导弱化、党的建设缺失、全面从严治党不力”等问题,紧抓“三个重点”(即重点人、重点事、重点问题),发现问题、形成震慑。加强精准式、点穴式专项巡察。对问题没见底、整改不到位的地方和单位,及时开展巡察“回头看”,强化跟踪问效,推动被巡察单位加强监督管理、改革创新和制度建设。
4.强化对重点人员监督。各级领导干部每年要在党委(党组)扩大会议上述责述廉,定期组织下级党委主要负责人向上级纪委全会述责述廉,述责述廉报告载入廉洁档案,并在一定范围内公开。纪委书记(纪检组长)对同级党委(党组)决策程序不符合规定、存在廉洁风险等问题,要及时指出;对领导班子成员个人存在的苗头性问题,要及时提醒。纪委(纪检组)每半年要书面向上级纪委报告同级领导班子特别是主要负责同志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执行民主集中制、廉洁自律等情况;平时掌握的对下级主要负责同志问题的反映,要及时报告同级党委(党组)书记。对主要负责同志出现重大问题,且发现问题不报告、不处置的,要追究纪委书记(纪检组长)的责任。对一线执法单位和基层站所中直接与群众、财物打交道的重点岗位,要实施定期轮换,加强日常监督,定期约谈提醒,严格开展专项责任审计。
二、层层传导责任压力,推进两个责任在基层落地生根
5.压实从严治党责任。强化基层管党治党责任,推动市县乡村全面落实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实现“四级联动”。各级党委(党组)要扛起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的主体责任,党委(党组)书记要靠前指挥、亲自推动。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强化监督、严格执纪,把全面从严治党要求落实到每一个组织和每一名党员,全面消除执纪“空白点”,严把干部提拔任用的“党风廉洁意见回复”关,至少每半年向上级纪委报告一次工作。组织部门要担负起加强基层党建的牵头抓总职责,选优配强基层党组织带头人,抓好基层党员的发展、教育、管理和服务工作。宣传部门要认真总结和大力宣传各级各单位在推进全面从严治党方面的好经验好做法。各职能部门要加强园区、国企、医院、学校等基层党组织,以及所属二级机构的全面从严治党工作,充分调动和发挥基层党组织纪检委员的作用,把监督网络延伸到“神经末梢”。
6.厘清责任清单。建立全面从严治党责任清单,在各级党组织领导班子成员中,全面推行落实主体责任纪实台账,加强痕迹管理,相关责任人对责任要签字背书,实行月点评、季抽查、年考核。党委(党组)要定期听取纪检监察工作情况汇报和下一级党组织及其主要负责人履行主体责任的报告,研究部署党风廉洁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党委(党组)领导班子成员要加强对直接分管部门、领域党组织和领导班子成员的监督,至少每半年同有关地方和部门主要负责人就其履行全面从严治党责任、廉洁自律等情况进行一次谈话,对党员领导干部敏感时间节点、职务变动、反映强烈或接受了函询和处分的必谈。
7.健全考评和问责机制。建立“日常检查、专项巡察、重点监督、年终考核”常态化督查考核模式,对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情况实施动态管理。强化考核结果运用,在一定范围公开通报考核情况,并加强和组织人事部门对接,与党员干部的任用、绩效、奖惩挂钩。以问责推动责任落实,对不能有效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不能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四风”问题仍然突出的,出现系统性、“塌方式”腐败问题的,巡视巡察整改不到位被上级通报的,都要及时启动问责程序。实行“一案双查”,违纪违规事实与主体责任、监督责任落实情况同步调查、同步处理、同步通报。
三、持之以恒纠正“四风”,推进风清气正面貌在基层彰显
8.把作风建设拓展到基层。严格执纪监督,狠抓重要节点明察暗访工作,严查顶风违纪和“四风”隐形变种问题,对于不收手不知止、继续顶风违纪的,发现一起查处一起,推动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落到实处。积极运用移动客户端、微信微博等新媒体新技术,畅通群众监督举报渠道,及时受理群众反映的“四风”问题。整合税务、公安、财政等部门信息资源,研究运用“大数据”方法查找“四风”问题线索,切实做到抓早抓小,动辄则咎,越往后执纪越严。
9.开展专项整治活动。密切注意基层不正之风的新动向、新表现,坚持抓常抓长与开展集中整治相结合,全面推进与突出重点相结合,抓住农村集体“三资”监管,围绕违反群众纪律、教育乱收费、基层执法不公、过度执法、项目指挥部管理混乱等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开展专项整治,重点解决吃拿卡要、与民争利、涉赌涉毒、铺张浪费等问题。
10.建立健全长效机制。领导干部每年要专题报告贯彻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情况。健全和落实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通报曝光制度,问责一个,警醒一片。重点关注查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连续2个月“零报告”的区县(市)和半年“零报告”的较大市直单位,对有问题不查处的,要依情况约谈或问责党委(党组)、纪委(纪检组)主要负责同志。深刻剖析案例,针对存在问题举一反三,及时查漏补缺,有效完善制度。
四、加大执纪审查力度,推进严管严治要求在基层执行
11.推进执纪审查聚焦到基层。制定和落实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操作细则,完善问题线索适用谈话、函询的实体和程序条件,规范形态转换工作。避免第一种形态的空泛化,规范谈话、函询程序,每年对已谈话、函询问题的抽查比例不低于10%,严肃处理并通报曝光不如实说明情况、欺骗组织的行为。严肃查处基层贪腐,以及党员干部信仰宗教、参与封建迷信活动等问题。坚持力度不减、节奏不变,保持惩治腐败的高压态势,将执纪审查重点下延,严查“小官大贪、小吏巨腐”,重点关注与群众联系密切的乡镇(街道)、基层站办所和一线执法单位,查办一批基层党员干部违纪违法案件,维护群众切身利益。
12.严查“雁过拔毛”式腐败问题。聚焦精准扶贫、惠农补贴、低保医保等领域发生的虚报冒领、截留私分、挥霍浪费行为,以及在集体“三资”管理、征收拆迁、专项补助等领域发生的贪污挪用、克扣侵占等行为,开展多轮次、滚动式重点督办、严肃查处。加大对“村霸”和宗族恶势力的整治。在全市开展农村集体“三资”和村级财务大清查,建立市县乡村“互联网+监督”平台,实行“月报告、季通报”制度,督促相关职能部门担负起项目资金监管的主体责任。区县(市)要定期梳理问题线索,直接查办、挂牌督办一批有影响的案件,坚决纠正违规问题。
13.持续加强基层监督执纪。畅通基层信访举报渠道,坚持领导接访、领导包案,开展疑难复杂信访举报公开答复、公开评议,对越级访和重复访较多的地区和部门加强监督检查,把责任落实在基层。巩固提升区县(市)纪检监察工作一体化建设,实行片区联动、交叉办信,把问题解决在基层。落实问题线索集中管理、集体排查要求,明确专人负责,逐件登记,依规处置。定期分析研判信访举报情况,对信访反映的典型性、普遍性问题提出有针对性的处置意见。对信访举报、巡视巡察移交和执纪审查中发现的问题线索大起底。对新增线索做到“零暂存”,原有线索暂存超过一年,原则上都应谈话函询或初核。各级纪委每半年通报一次问题线索处理情况。坚持执纪审查工作以上级纪委领导为主,严格执行线索处置和执纪审查情况报告制度。
五、始终坚持标本兼治,推进源头治腐工作在基层深化
14.强化党规党纪教育。深入开展党纪条规教育,将学习教育延伸到每一个支部、覆盖到每一名党员,每个季度至少要组织一次党纪条规学习,强化党章意识和党员意识。大力培育和宣传身边勤廉兼备的先进典型。充分运用反面典型和忏悔材料强化警示教育,深刻剖析典型案件,系统整理违纪干部忏悔录,能公开的都要公开;案发单位要以案释纪,认真剖析典型案例,用身边人、身边事警示教育党员干部;各单位要认真组织学习各级典型案例通报,重塑“不想腐”的干部价值观。
15.推进廉洁文化建设。推进廉洁文化全覆盖,弘扬优秀传统文化。积极发掘整理具有地方特色的传统文化,充分吸取各地优秀家规家风、乡规民约、官德箴言中的精华,打造长沙廉洁文化品牌。充分发挥新媒体作用,推广廉政微宣传,弘扬廉洁文化。有条件的地方要在主流媒体开办廉洁专栏。将党的作风建设与家风建设有机结合起来,积极开展廉洁家风建设活动。
16.加强廉洁风险防控。实行一案双报告制度,剖析案发原因,找出风险点,督促完善制度体系。健全党的领导干部选拔任用问责制度、领导干部插手干预重大事项记录制度,发现利用职务便利违规干预干部选拔任用、工程建设、执纪执法、司法活动等问题,应及时向上级党组织报告。加大对领导干部以批条子、打招呼方式违规插手公共资源交易行为的查处力度。严格执行因公、因私护照和赴港澳通行证件集中管理制度,切实加强公务人员出入境管理。
六、深化纪检体制改革,推进监督执纪工作在基层加强
17.加强基层纪检队伍建设。全面推进市县两级纪委派驻改革,实现派驻监督全覆盖,加强对派驻纪检组工作的领导。派驻机构要定期向派出机关汇报工作,至少每半年会同被监督单位党组织专题研究一次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建立健全乡镇、基层站所、村级基层党组织纪检工作网络。抓好基层纪检干部选拔使用工作,选优配强基层纪检监察力量,人员编制向执纪监督一线倾斜。推行农村支部纪检委员与村务监督委员会负责人“一肩挑”。
18.有效发挥基层纪检组织作用。深入推进“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实现专职专责专业。健全统筹调度机制,上级纪检组织要加强对下级纪检组织的指导督促。完善交流和选拔任用机制,不断激发基层纪检干部工作活力。加大教育培训力度,纪检监察干部每2年至少参加一次培训,提升基层纪检干部的政策水平和执纪能力。加强对纪检干部履职情况的检查和实绩考核。探索基层纪委书记“统一管理体制”,基层纪委书记在上级纪委的直接领导下开展工作,由上级纪委单独考核。坚持刀刃向内,严格执行监督执纪工作规则和省纪委纪律审查“十不准”,严防“灯下黑”。
来源:长沙晚报
编辑:夏君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