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日报3月20日讯(陈淦璋 毛敏轩)今天,长沙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政策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正式发布,强调公积金政策仍然以“保一、限二、禁三”为基本原则,适用范围为长沙市内六区和长沙县(限长沙经开区、星沙地区范围)。
“保一”,即职工家庭(含夫妻双方)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首套自有住房的,最低首付款比例仍为20%。不过,职工家庭(含夫妻双方)申请“个人住房组合贷款”购买首套自有住房的,最低首付款比例由20%提高至30%。
“限二”,根据《通知》精神,提高购买二套房住房公积金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对拥有一套自有住房(面积不超过144平方米)并已结清相应购房贷款的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家庭(含夫妻双方),为改善居住条件再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普通自住房的,最低首付款比例由20%提高至35%;对拥有一套自有住房(面积不超过144平方米)但未结清相应购房贷款的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家庭(含夫妻双方),为改善居住条件再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普通自住房的,最低首付款比例由40%提高至45%。
“禁三”,住房公积金贷款不支持购买第三套房。停止执行去年相关文件,即停止执行“职工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五年以上,且自缴存之日起夫妻双方均未使用过住房公积金(包括提取和贷款),其家庭已有两套(含)以下住房,且住房建筑面积合计不超过230平方米,再次购买改善性住房,可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执行住房公积金二套房贷款政策”的规定。
《通知》自今年3月20日起执行,此前已进窗登记的贷款申请按原贷款政策执行。
来源:湖南日报
作者:陈淦璋 毛敏轩
编辑:王娉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