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日报3月23日讯(记者 徐德荣 通讯员 江勇 黄丽萍)近日,在衡阳市人大系统党风廉洁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会议上,市人大常委会党组关于落实党风廉洁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责任分工的实施办法正式出台。据悉,该办法进一步明晰了“两个责任”的具体内涵和责任边界,已下发至市人大各专门委员会、常委会各工作机构和各县(市、区)人大常委会施行。
办法要求,建立人大常委会党组统一领导,各委室各负其责,纪检组督促协调,机关全体党员干部积极参与的工作机制。市人大常委会党组把落实党风廉洁建设主体责任作为机关党的建设和干部队伍建设的重要内容和政治任务,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把党风廉洁建设工作纳入目标管理考核和工作总体布局,与人大中心工作同部署、同落实、同考核。办法还细化了党风廉洁建设责任内容,并将责任分解落实到人,为推动“两个责任”落到实处提供了制度保障和刚性约束。
衡阳市委书记、市人大常委会主任周农表示,全市人大系统将以刮骨疗毒的勇气、抓铁有痕的精神,切实推进党风廉洁建设和反腐败工作,重构政治生态,重塑人大形象。
来源:湖南日报
作者:徐德荣
编辑:康晓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