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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饮用水水源保护相关办法征求意见

来源:长沙晚报 作者:李广军 编辑:康晓乔 2017-03-30 11:00: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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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长沙晚报讯(记者 李广军)《湖南省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征求意见稿)》目前正在省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hunan.gov.cn/)征求意见,根据此征求意见稿,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内,禁止新建、改建、扩建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建设项目,也禁止投饵式养殖、旅游、游泳、垂钓等。社会各界可于4月23日前通过信函、传真(0731-89990738)或者电子邮件(1584794768@qq.com)方式向省政府法制办提出意见。

  征求意见稿明确,对饮用水水源应当按照不同水域特点和确保饮用水安全的要求,划定一定面积的水域、地域作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分为一级保护区和二级保护区。必要时,可以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外围划定一定的区域作为准保护区。

  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内,已经建成的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建设项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责令限期拆除或者关闭。农村饮用水水源保护范围内禁止使用高毒、高残留农药,设置畜禽养殖场、肥料堆积场、厕所以及堆放生活垃圾、工业废料等。

  征求意见稿明确,饮用水水源保护工作实行行政首长负责制。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饮用水水源保护工作纳入政府绩效考核和领导干部政绩考核评价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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