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纪委明确“七个严禁”纪律要求
严格“守节”确保节日“清明”
长沙晚报讯(记者 李静 通讯员 甘艳)清明节小长假已经开始,又到了回乡祭扫、出行旅游、探亲访友、联谊聚会的时候,但从各地通报的典型案例来看,这也是党员干部容易产生违纪违规问题的重要时间节点。昨日,市纪委明确“七个严禁”,再次提醒全市党员干部严格“守节”,莫踩红线,度过一个温馨、和美、“清明”的节日。
一是严禁使用公车公款公物,或利用职权向管理和服务对象及其他单位借用车辆,进行私人祭扫、游玩、探亲访友等活动;二是严禁违规报销因个人祭扫产生的交通费、停车费、住宿费等相关费用;三是严禁借祭扫之机收受与行使职权有关系的单位、个人的款物;四是严禁组织或参与封建迷信活动;五是严禁在祭扫中讲排场、比阔气,铺张浪费;六是严禁在祭扫中毁坏国有、集体和他人财物;七是严禁用公款进行游览、吃喝、健身娱乐等活动。
市纪委要求,各级党委(党组)要严格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紧盯违规使用公车、公款旅游、公款吃喝等突出问题,加强教育引导,向党员干部发信号、打招呼、早提醒。各区县(市)纪委、市直机关各单位纪检组(纪委、纪工委)要强化监督执纪问责,畅通监督举报渠道,加大明察暗访力度,深挖隐形变异“四风”问题,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对典型问题点名道姓通报曝光。
来源:长沙晚报
作者:李静 甘艳
编辑:陈佳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