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6月1日起实施
长株潭可划定高污染燃料禁燃区
长沙晚报讯(记者 朱敏)昨日,《湖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在省政府官方网站全文公布。在大气污染重点区域城市建成区内,湖南禁止新建、扩建钢铁、水泥、有色金属、石油、化工等重污染企业以及新增产能项目。《条例》将于6月1日起施行。
《条例》明确,湖南将实施煤炭消费总量控制制度,限期淘汰不符合国家规定的燃煤锅炉。高污染燃料禁燃区面积逐步扩大,长株潭城市建成区可以划定为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城市规划区禁止新建烧制建筑用砖厂;已建成的依法关停并处理。
《条例》要求,市、州、县(市)政府在编制或者修改城市规划时,应合理规划城市建设空间布局,规划城市风道,扩大绿地、水面、湿地面积。市州政府可根据实际情况,划定禁止或限制高排放机动车行驶的区域和时段,并向社会公布。机动船舶使用渣油、重油的,由县级以上政府海事管理机构、渔业主管部门按照职责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来源:长沙晚报
作者:朱敏
编辑:陈佳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