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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出台《二十条》为科研人员送创新红利

来源:长沙晚报 作者:詹春华 编辑:刘飞越 2017-04-08 09:16: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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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项目的会议费、差旅费、国际合作与交流费可合并预算使用,合并后总费用不超过直接费用的10%

  ●项目实施期间,年度剩余资金可结转下年继续使用,项目完成任务目标并通过验收后,2年内可使用

  长沙晚报讯(记者 詹春华)针对一些高校、院所和科研人员反映科研项目资金存在“过细过死”“重物轻人”等迫切需要破解的现实问题,省政府新闻办公室昨日召开《关于完善省级科研项目资金管理激发创新活力的若干政策措施》(以下简称“《二十条》”)记者新闻发布会,湖南省科技厅、湖南省财政厅等相关部门详细解读了新近出台的《二十条》。

  突出把科研项目资金支出权限下放

  据悉,《二十条》改进和简化了预算编制,项目的会议费、差旅费、国际合作与交流费可合并预算使用,合并后总费用不超过直接费用的10%,不用提供预算测算依据,科研人员在编制这部分预算时不用再具体到开几次会和出几次差;同时,科研项目预算调剂更加科学合理,在项目总预算不变的情况下,直接费用中的材料费、测试化验加工费、燃料动力费、出版/文献/信息传播/知识产权事务费等预算支出,承担单位可调剂使用,也就是说“打酱油的钱可以买醋了”;政府采购项目预算调整也进行了简化,对专业性强的科研仪器设备采购,省属(级)以上高校、科研院所可自行选择评审专家。

  省科技厅党组书记、厅长童旭东介绍,作为“松绑+激励”的政策措施,《二十条》旨在通过“进一步简政放权、扩大科研单位资金管理自主权;进一步规范管理、提高科研资金使用效率;进一步高效服务,强化科研资金为创造性活动服务”的“放管服”,做好“加法与减法”,破解科研项目资金管理难题,增强科研人员的成就感和获得感,让科研人员切实感受到创新红利,激发创新活力,更好服务科技强省建设。

  省科技厅党组副书记、副厅长杨治平同时指出,在出台的《二十条》中,有12条主要涉及简政放权,突出把科研项目资金支出权限下放,让科研项目承担单位及负责人拥有更多的资金支配权、调剂权和使用权,并细化实化有关政策规定,努力打通了政策执行中的“堵点”。

  打破劳务费比例限制的“玻璃门”

  《二十条》简化了经费报销程序,对野外科考等特殊科研活动发生的费用,不易取得合规发票或财政性票据的,可由项目承担单位据实报销;对企业单次1000元以下的小额费用允许现金结算,对偏远山区的季节性劳务用工费用,可不通过银行转账,按审批程序据实报销;根据教学、科研实际需要,出差标准、会议规模、次数等,可由单位内部审批确定;打破了劳务费比例限制的“玻璃门”,参与项目研究的科研负责人、骨干技术人员(不含参与科研的公务员)经报主管部门备案后均可开支劳务费,其中项目负责人劳务费开支标准可高于全国同类平均水平;明确了专家咨询费开支标准,全国知名专家、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等人员的专家咨询费,可适当高于全国同类平均水平。

  取消间接费用中绩效支出比例限制

  在《二十条》中,“科研人员激励力度得到加大”成为让人关注的亮点。在激励力度上,提高了间接费用比重,核定比例可以提高到直接费用扣除设备购置费的20%、15%和13%,并且取消了间接费用中绩效支出比例限制;改进了结转结余资金留用处理方式,项目资金没用完的,也不用年底再突击花钱,项目实施期间,年度剩余资金可结转下年继续使用,项目完成任务目标并通过验收后,2年内可使用;横向经费突出自主规范管理使用,项目承担单位按照委托方要求或合同约定管理使用横向经费,鼓励高校、科研院所在科技奖励、业绩考核、职称评聘等方面,对横向项目与纵向项目同等对待。

来源:长沙晚报

作者:詹春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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