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日报记者 何淼玲
通讯员 郭秀峰 何秋花
【办案结果】
回家途中,看到路边田中有一头耕牛无人看管,竟见财起意将其牵回家以9000元的价格卖掉。4月17日,沈健因涉嫌盗窃罪被醴陵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
【案情回放】
2017年2月20日11时许,沈健开车从浏阳市回家,途经醴陵市李畋镇南桥村106国道时,看到被害人易某家的一头耕牛在国道边的一丘农田里,周边无人看管。沈健心生贪念,便将牛牵着步行两个多小时带回家中,然后再次返回将所驾驶小车开回家。当天下午,沈健谎称该牛系抵债所得并以9000元的价格卖给牛贩子。易某发现牛被盗后立即报警,醴陵市公安局民警于2月22日将沈健抓获,并将所盗耕牛追回返还被害人。经鉴定,所盗耕牛价值9570元。
【检察官说法】
负责承办此案的检察官李宫苏说,《刑法》第264条规定: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案中,沈健见财起意盗窃他人一头价值9570元的耕牛,已经达到数额较大的标准,应以盗窃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温馨提示】
时下正值春耕备耕,耕牛价值高,极易被一些心存贪念的不法之徒盯上。因此,耕牛的主人应提高警惕做好安全防范措施,也奉劝那些不法之徒莫动歪念。
来源:湖南日报
作者:何淼玲 郭秀峰 何秋花
编辑:陈佳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