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日报记者 何淼玲
通讯员 王鹏 高舒
【办案结果】
没有医师资格证,也无营业执照,56岁男子肖某曾因非法行医镶牙两次被公安机关处以行政处罚。4月18日,他在家中为人镶牙时,被桃江县警方查获并依法予以刑事拘留。
【案情回放】
肖某系隆回县人,因女儿远嫁桃江县马迹塘镇,遂随女儿前往桃江生活。2011年,他从广州市购进一套简易医疗设备后,在家中经营起一家名为“肖师傅祖传专科镶牙”的诊所。2017年4月17日,收悉县卫计局监督所执法人员反映的情况后,桃江县公安局马迹塘派出所民警将正在家中非法行医镶牙的肖某查获。据悉,肖某未取得医疗机构许可,没有卫生专业资质,也未办理工商营业执照,却一直心存侥幸非法行医。他曾于2013年、2014年两次因无证非法行医被公安机关予以行政处罚。
【民警说法】
办案民警王珑介绍,《刑法》第336条规定: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的人非法行医,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造成就诊人死亡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肖某非法行医屡罚不改,等待他的将是法律的惩处。
【温馨提示】
非法行医很容易造成误诊、漏诊,导致患者病情拖延或加重,严重的甚至危及生命。因此,生病了应到正规医疗机构接受治疗,千万不能因贪便宜而到“黑诊所”就诊,使自己处于危险境地。
来源:湖南日报
作者:何淼玲 王鹏 高舒
编辑:刘飞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