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中央驻长机关、团体、事业单位,与省财政有经常性经费领拨关系的用人单位和自收自支省属事业单位:
根据《湖南省财政厅、湖南省地方税务局、湖南省残疾人联合会关于转发〈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湘财综〔2016〕46号),我会已于2017年3月1日开展用人单位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情况核定工作,截至2017年4月30日,仍有部分用人单位没有按规定申报办理核定手续,现予催告。请你们于2017年5月31日前到湖南省残疾人劳动就业服务中心申报办理(地址:长沙市芙蓉区纬二路89号省残疾人联合会院内)。逾期未办理的,视为未安排残疾人就业,由地税部门依法全额计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咨询电话:0731-84619584
湖南省残疾人联合会
2017年5月3日
来源:湖南日报
编辑:夏君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