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日报记者 陈昂昂
“做好民主监督工作,要体现湖南精神和特色。”“开展民主监督,应确保政协委员的知情权”……5月2日上午,湖南宾馆8楼会议室气氛热烈,部分省政协常委、省市县(区)政协工作者代表、相关部门负责人与专家学者齐聚一堂,围绕省政协如何开展民主监督积极建言献策。
此次省政协召开学习落实中央《关于加强和改进人民政协民主监督工作的意见》座谈会,将在广泛征求各方意见的基础上,结合我省实际起草相关实施意见。
“在民主监督工作中,委员们更看重如何解决发现的问题。”省政协常委、民盟省委专职副主委胡颖首先发言。她举例,在“三个一”扶贫行动中,她发现,个别扶助对象并不是贫困户,由于没有畅通的反映渠道,问题没有及时解决。她建议在“政协云”上开通互动平台,在政协委员与职能部门之间架起更便捷的沟通桥梁。
“人民政协实施民主监督靠的是话语权和政策影响力。”株洲市政协副主席余明刚认为,进行协商式监督必须有从上到下的规章制度作为保障。省政协应该出台民主监督专项制度及实施细则,明确监督的领域、重点和方式,提高监督的可操作性。他建议省里出台政策,要求被监督者限期如实反映办理情况,对规定期限内未办理的部门,政协可以问责,还可以通过党委、政府实行纪律处分。
余明刚话音刚落,省委党校副校长、教授吴传毅便接过话头:“加强人民政协的民主监督作用,现在是最佳时机。”他说,人民政协的民主监督急需解决的问题是不愿监督、不敢监督和监督的时效性,主要原因还是缺乏具体法律法规的保障,民主监督的内容、范围、形式、目标、程序等各个方面都缺乏统一规范。他建议,要制定政协民主监督工作的制度性规定,并以法律形式予以明确保障,做到人民政协的民主监督贯穿于事前、事中、事后的全过程。
省政协常委,湖南师范大学公共管理学院副院长、教授、博导杨君武认为,政协的民主监督具有政治性、组织性、言论性、协商性、体制内外部性、跨派系性六大特性。他建议设立政协监督公开表达机制,并在各类政协会议上适当安排有关监督性的议题。
“人民政协的监督是有责有权、有为有限的、有章有法、有效有力的。”省政协常委、省社会主义学院院长、教授雷鸣强建议,省政协要结合我省实际,在贯彻落实中央文件精神的基础上,提炼湖南过去的好经验,学习外省好做法,探索湖南路线,打造民主监督的湖南样本。
来源:湖南日报
作者:陈昂昂
编辑:夏君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