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日报5月3日讯(记者 邹仪 通讯员 陈卓韬 蓝纪宣)近日,蓝山县纪委通报了一起对铁锰矿开采监管不力追责案,36名国家公职人员受到责任追究。
2015年12月至2016年12月,按照省国土资源厅批复,中南地勘院委托湘商矿业公司,在毛俊矿区和太平矿区开展工业试验采样工作。湘商矿业公司采样时,超过了省国土资源厅批复规定数量和时间。同时,湘商矿业公司未按规定申办有关林业、环评、安全生产、水土保持等手续,毁坏部分林地,在社会上造成不良影响。
经蓝山县纪委研究并报县委同意,决定对在湘商公司采样生产中监管不力、履职不到位的有关职能部门和单位的36名责任人进行责任追究。责令分管相关职能部门的8名县处级领导分别向县委、县政府作出深刻检查;对县矿开办、矿整办、国土局、林业局、环保局、安监局、水利局等单位8名主要领导进行诫勉谈话,给予负主要领导责任的4名分管领导行政警告处分,给予负直接责任的5名责任人行政记过处分,对4名工作人员进行诫勉谈话;对太平圩镇、南平街道5名主要领导进行诫勉谈话,给予2名负主要领导责任和直接责任的乡镇干部行政警告处分。
来源:湖南日报
作者:邹仪
编辑:夏君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