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日报5月8日讯(记者 陈鸿飞 通讯员 刘魁春 戴军)今天,衡阳县公安机关依法对该县西渡镇赤水角陂塘养殖场负责人罗某,处以行政拘留5天的处罚。
5月7日,衡阳县环境监察人员检查发现,设在限养区内的赤水角陂塘养殖场未依法编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未建设污染防治配套设施,废水未经任何处理,由养殖场水沟连通地下私设的管道外排。经采样检测,其废水超标排放,对周边环境造成了污染。
衡阳县环境监察大队大队长马孔安说,按有关法律规定,县环保部门对该养殖场下达责令停止排污决定书,并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来源:湖南日报
作者:陈鸿飞
编辑:康晓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