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日报记者 陈淦璋
加强对小区业主委员会的监督,是否需要另设业主监督委员会?提高业主大会决定事项的办事效率,可否采取“异议表决方式”,规避“双2/3表决”难题?不交纳物业服务费,就不能成为业主委员会委员候选人?5月12日,省政府法制办召开《湖南省物业管理条例(草案送审稿)》听证会,18位听证会代表各抒己见。
物业管理6大矛盾待解
省人大代表彭庆光,已经连续3年在省“两会”上提交建议,希望修改完善2012年出台的《湖南省实施〈物业管理条例〉办法》,从制度设计层面化解我省物业管理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
省住建厅总工程师易继红介绍,此前出台的《湖南省实施〈物业管理条例〉办法》,作为地方规章受立法权限限制,行政效力偏低,亟需从立法层面加强顶层设计。经过充分调研和广泛征求意见,该厅于2016年8月将《湖南省物业管理条例》申报为今年立法计划的出台项目。
当前,物业管理存在6个方面的矛盾问题。一是业主自治难。业主大会法人地位不明确,业主委员会成立、换届、罢免难,部分业主委员会不作为、乱作为,业主自治水平有待提升。二是物业市场机制健全难。物业服务企业大多由开发建设单位带入,业主委员会选聘的少,竞争机制和退出机制不完善。三是承接查验制度落实难。大量物业交付之前的开发遗留问题无法解决。四是政府监管难。对住宅小区存在多头管理现象,行政执法难进小区。五是物业收费难。部分居民有偿服务意识不强,只享受服务,不愿交纳物业服务费。六是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管理难。突出表现在筹集、监管、使用、增值四个方面。
省住建厅透露,目前我省共有物业服务企业3700多家,从业人员40多万人,物业管理面积达7亿平方米。至去年底,全省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累计归集362.57亿元,累计使用约8.3亿元,累计使用率为2.29%。
“效率与公平”如何兼顾
近些年,业主质疑业主委员会不透明屡屡引发纠纷。今天听证会的8项议题中,第一项就是“如何加强对业主委员会的监督?是否需要设立业主监督委员会?”
不少听证会代表表示,需要设立业主监督委员会,必须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但反对方也有不同看法。省政协委员雷振宇、长沙市人大代表李志员、岳阳富兴康城兴悦花园业委会主任彭海波、长沙华盛世纪新城业主杨亲辉认为,一个小区内出现业主委员会、业主监督委员会2个议事机构,使组织机构复杂化,明显降低决策效率。湖南高信网络公司顾问阳小剑认为,通过互联网实现信息公开和权力监督,或许是一个更好的选择。
针对“业主大会决定事项是否可采取异议表决方式”议题,听证会上也出现了不同看法。法规起草方和赞同者认为,“不超过1/3的业主反对”即可视为通过的异议表决方式,在于破解小区选举业主委员会、选聘物业服务企业等事项中的“双2/3表决”难题,简化了流程,提高了效率。但反对者认为,对筹集和使用专项维修资金、改建和重建建筑物及附属设施等小区重大资金支出事项,如采取异议表决方式,在操作性、可靠性上都存在问题。
对于“不交纳物业服务费的业主,不能成为业主委员会委员候选人”的法规起草内容,听证会代表们观点一致:业主不交纳物业服务费的原因多种多样,或许出于物业纠纷,但不能因此剥夺业主的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湖南如金律师事务所律师李芳红建议,对于业主委员会委员的候选资格甄别可以采取正向引导,即候选人要参选应该披露个人信息,看有无犯罪记录、有无不良信用记录等。
充分征求民意,今年内立法
18位听证会代表包括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物业公司代表、业主及业主委员会代表、教师代表、律政界代表等,利益主体多元化,有利于充分反映各方诉求。
当天的听证会,还对“是否按照房地产开发与物业管理相分离的原则选聘前期物业服务企业”“建设单位在竣工验收备案前,是否应当按照物业建筑安装总造价的一定比例交存物业保修金”“ 经业主大会决定,是否可以出资设立资产管理公司”“如何对业主公共收益进行分配和使用”等议题进行了充分讨论。
《湖南省物业管理条例(草案送审稿)》共七章78条,提出了实行物业管理联席会议制度、建立全省统一的物业服务行业信用信息管理平台、允许将专项维修资金用于购买国债实现保值增值等创新举措。如针对常见的物业服务过程“扯麻纱”、物业服务企业未依法退出和办理交接手续等现象,提出由街道办事处或者乡镇政府召集物业管理联席会议,协调解决问题。
省政府法制办主任肖迪明表示,在认真消化、吸收此次听证会的意见建议后,《湖南省物业管理条例》将加快立法进程,拟于7月提交省人大常委会审议,今年内将以地方性法规的形式出台。
来源:湖南日报
作者:陈淦璋
编辑:夏君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