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益阳南县:盼公开乡村医生公共卫生经费去向

来源:湖南日报 作者:欧金玉 编辑:刘飞越 实习编辑 李丽 2017-05-23 15:56: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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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辑同志:

  我是南县一名村医,据我了解,2013年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补助为人均30元,有文件明确规定让乡村医生干40%的活拿40%的钱,那时村医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补助应该是12元。2014年,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新增5元,全部用于乡村医生,当年村医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补助就应当是人均17元。2015年,又新增5元,也是在政府工作报告中明确要求“全部用于乡村医生”,就应该是22元。2016年又新增5元,尽管没有明确要求“全部用于乡村医生”,但仍然提出要“重点向乡村医生倾斜”,即使不重点倾斜,分上一半给村医也要再增加2.5元,达到人均24.5元。

  根据国家相关政策,乡村医生的公共卫生经费不低于人均18元,而2016年南县有关部门发给我们的公共卫生经费只有10至15元左右,钱都去哪儿啦?

  一名村医

  记者调查:

  近日,南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回复称: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考核及经费下拨,是由县卫计局、县财政局共同对各乡镇卫生院进行随机抽查、严格考核后,按照半年度和年度两次考核情况,及时、分批、全额拨付至乡镇卫生院。同时专项经费涵盖了公共卫生服务必要的成本开支,如纸质健康档案、健教宣传资料、宣传栏定期更新等成本开支。公共卫生服务是政府购买服务行为,采用“钱随事走”的原则,实行绩效考核,公共卫生服务落实好、群众满意度高的乡镇及村卫生室公卫经费高于常住人口18元/人的标准,反之,服务不到位,群众不认可的部分村卫生室公卫经费低于常住人口18元/人的标准。

  但不少村医们认为,实行绩效考核,确实有必要,可以督促村医更好地为百姓服务。但是按照国家信息法的原则,南县有关部门应该公开、透明地公布公共卫生经费去向,如向各卫生院发放了多少公共卫生经费?各乡镇又是如何发放给村医的?乡村医生是公共卫生事业的参与者,享有知情权,也只有这样才能加强监督,避免暗箱操作、激励村医比学赶帮,真正做好公共卫生事业。

  湖南日报记者 欧金玉

来源:湖南日报

作者:欧金玉

编辑:刘飞越 实习编辑 李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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